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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wda 發表於 2014-9-30 01:17
請問各位先進,明年開始只能領一期,另一期是不用打田嗎?
去年開始不是就只剩一期了,另一期活化農地政策,可以種當地特產或契作或翻土出租,一樣可以領補助,只是打對折領的比較少,也有人嫌麻煩,土地也不大,就休耕一期,另一期就放牛吃草不理會,不過一年翻一次土,雜草太長,怕翻土機業者不願翻,還是半年翻一次比較好,就當半年除一次草.一分地500元,也算合理.
不過 102,103 年為出租翻土緩衝期,是否 104 年開始,就真的只休耕一期,另一期則出租翻土取消,就只能自己種或讓別人種領補助了.
農委會說明如下:
1.為活化休耕農地,提高糧食自給率及維護生產環境,自102年起推動「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規劃連續休耕農地可一個期作休耕,另一個期作鼓勵恢復生產,輔導種植進口替代、外銷潛力、有機與地區特產作物,依作物種類給付每期作每公頃轉(契)作補貼1.5~4.5萬元,加計出售農作物收入,實質所得高於休耕。
2.有關資深農民無力復耕及易淹水、鹽分地等不利復耕地區,轉作困難一事,本會規劃配套措施如下:
(1)對於無力或無意願續耕之資深農友,配合「小地主大佃農」政策,鼓勵將農地出租給大佃農,除有租金收入 外,另可領取老農津貼與離農獎勵,安享離農後生活,並達調整農村勞動人力結構之目標。
(2)針對部分地主無力復耕,但有出租意願者,協助透過農地銀行租賃平台招租媒合,倘未能出租完成,在 102-103年之兩年緩衝期間,規劃給予輔導措施,得一個期作休耕,補貼每公頃4.5萬元,另一個期作補貼田間管理費用2萬元,鼓勵將土地出租給年輕大佃農,以擴大農業經營規模及促進農業勞動結構年輕化,提昇產業生產力與競爭力。
(3)對於特殊耕作困難地區,如經濟部公告嚴重地層下陷區域內之易淹水、鹽分地等農地,或於該區域外有特殊因素確無法恢復種植作物,經直轄市、縣市政府組成專案小組勘查確認,並報請中央策劃小組審認者,每年得給付兩個期作,每期作每公頃3.4萬元(每年6.8萬元) ,不需翻耕,未來依土地狀況規劃作其他用途,以兼顧農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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