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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smile_trade 於 2014-1-17 15:33 編輯
所以只要是都市計劃區...就算是符合:一、風景特定區 二、觀光地區...都無法申請民宿嗎??
那假設符合:七、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或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
如此也不能開設民宿...只能開旅館是嗎??
但小弟又在彰化縣政府民宿登記申請需知中找到第二條如下
http://www.chcg.gov.tw/tourism/06service/service01_con.asp?data_id=533
(二) 民宿如係位於實施都市計畫範圍土地,則以位於風景特定區、觀光地區、國家公園區、原住民地區、偏遠地區、離島地區、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或金門特定區計畫自然村為限。
在交通部觀光局...民宿Q&A中第十四點找到如下函釋
http://admin.taiwan.net.tw/public/File/200311/per_hotel3.htm#1
查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九條規定,於保護區或農業區申請興建之農舍,係指供於各該保護區、農業區從事農業生產之農民使用之自用住宅;復查民宿管理辦法第三條及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民宿係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生活之住宿處所,其建築物使用用途以住宅為限。準此,台灣省轄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之農舍得供民宿申請設置,並無疑義。(內政部營建署92.02.17營署都字第0920006816號函)
以上似乎有所矛盾之處...不知板上先進能否指教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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