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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農民有0.1公頃農地可建農舍 [複製鏈接]

萬分會員

論壇藏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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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07-12-12 23:26:34 |顯示全部樓層
post by ""山林雅境""
立委豬公們:能否再次修訂為農地100坪即可建農舍.
一位小小釘子戶的陳情.................... :shock:  :roll:  :idea:  :?:  :!:


立刻將全台農地改成建地,大家發財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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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分會員

論壇藏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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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07-12-17 09:28:42 |顯示全部樓層

Re: 不光只是面績, 連農地農用都有新見解喔 !

還能說什麼呢??
國之將亡

post by ""hsiehlc""
這段文絕對得抄下來,2home蓋農舍的人,將來一定會用得到...

[quote]post by ""chessle""
好樣的 !
【記者郭泰淵台北報導】針對媒體報導「農委會主任委員蘇嘉全遭人檢舉屏東縣農舍周邊土地未符合農地農用之說明」,蘇嘉全主委〈檔案照〉認為與事實不符,昨日隨即提出說明。
   
蘇嘉全表示,本人位於屏東縣長治鄉之農舍,係92年興建,當時完全委託建築師規劃設計,依照相關法令規範申請興建,並要求一切程序、設計及規劃均須完全合於法令規範。

有關農地興建農舍的法律規範明確。依據「農業發展條例」及「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審查辦法」,「農業用地」之定義為依法實際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保育及設置相關之農業設施或農舍等使用者,但依規定辦理休耕、休養、停養或有不可抗力等事由,而未實際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等使用者,視為作農業使用。

換句話說,農業使用行為涵蓋生產、生活及生態等三生農業範圍,故農地上種植農作物、造林、畜養家畜或進行生態保育行為,均為農業使用範疇。本人完全依據前述法令動工興建。本人農舍周邊土地所種植之景觀作物、造林樹木以及蓄水池、花架、樹籬等設施,亦在實踐農業生態、生活的面向。

針對媒體報導本人遭人檢舉農舍周邊土地「未符合農地農用」部分,根據前述,本人為合法取得執照、許可而興建的農舍,農舍周邊用地之使用亦符合農業使用及農業設施之規範;外界如對農業使用之農業設施的定義有不同的見解,本人樂於配合地方政府之解釋,辦理改善。2007/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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