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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不光只是面績, 連農地農用都有新見解喔 !
post by ""clhung""
這裡提的是「農舍周邊土地未符合農地農用之說明」,不知有何不妥?有人可提出說明嗎?
是農舍周邊土地不得有農業以外的使用嗎?如果我想做個院子,種幾顆樹給小孩子爬,弄個小魚池養幾隻錦鯉行不行?
另外實際農地非(修改)農用目前在法律上並無不許,否則不少農地任其雜草叢生是否也違法?而且農地農用只有在產權移轉可免增值稅,此案到底何處有問題?不懂?
真心請教,因我也打算除了菜園、果樹外,再弄個小院子、種幾顆景觀樹、小水池。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第 3 條
五、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且該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並屬未經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
這裡有 "確供農業使用"
第 6 條
三、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扣除興建農舍土地面積後,供農業生產使用部分應為完整區塊,且其面積不得低於該宗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九十
如果您把魚池等...建在您的農舍面積裡, 勉強可以說得過去
但農舍外, 就不可以了
蘇先生此段論點在....農業使用的定義
"但依規定辦理休耕、休養、停養或有不可抗力等事由,而未實際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等使用者,視為作農業使用。"
然 "未實際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等使用" 並不代表您就可以率爾做其它用途使用了..
當然如果蘇先生的論點可以獲得實際承審人員同意並頒為案例而非特例, 我也是樂見其成, 以後農舍面積這1/10就算寫好玩的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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