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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農民有0.1公頃農地可建農舍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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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2-17 07:31:41 |顯示全部樓層

不光只是面績, 連農地農用都有新見解喔 !

好樣的 !
【記者郭泰淵台北報導】針對媒體報導「農委會主任委員蘇嘉全遭人檢舉屏東縣農舍周邊土地未符合農地農用之說明」,蘇嘉全主委〈檔案照〉認為與事實不符,昨日隨即提出說明。
   
蘇嘉全表示,本人位於屏東縣長治鄉之農舍,係92年興建,當時完全委託建築師規劃設計,依照相關法令規範申請興建,並要求一切程序、設計及規劃均須完全合於法令規範。

有關農地興建農舍的法律規範明確。依據「農業發展條例」及「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審查辦法」,「農業用地」之定義為依法實際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保育及設置相關之農業設施或農舍等使用者,但依規定辦理休耕、休養、停養或有不可抗力等事由,而未實際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等使用者,視為作農業使用。

換句話說,農業使用行為涵蓋生產、生活及生態等三生農業範圍,故農地上種植農作物、造林、畜養家畜或進行生態保育行為,均為農業使用範疇。本人完全依據前述法令動工興建。本人農舍周邊土地所種植之景觀作物、造林樹木以及蓄水池、花架、樹籬等設施,亦在實踐農業生態、生活的面向。

針對媒體報導本人遭人檢舉農舍周邊土地「未符合農地農用」部分,根據前述,本人為合法取得執照、許可而興建的農舍,農舍周邊用地之使用亦符合農業使用及農業設施之規範;外界如對農業使用之農業設施的定義有不同的見解,本人樂於配合地方政府之解釋,辦理改善。2007/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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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2-17 19:38:23 |顯示全部樓層

Re: 不光只是面績, 連農地農用都有新見解喔 !

post by ""clhung""
這裡提的是「農舍周邊土地未符合農地農用之說明」,不知有何不妥?有人可提出說明嗎?

是農舍周邊土地不得有農業以外的使用嗎?如果我想做個院子,種幾顆樹給小孩子爬,弄個小魚池養幾隻錦鯉行不行?

另外實際農地非(修改)農用目前在法律上並無不許,否則不少農地任其雜草叢生是否也違法?而且農地農用只有在產權移轉可免增值稅,此案到底何處有問題?不懂?

真心請教,因我也打算除了菜園、果樹外,再弄個小院子、種幾顆景觀樹、小水池。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第    3    條
五、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且該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並屬未經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

這裡有 "確供農業使用"

第    6    條
三、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扣除興建農舍土地面積後,供農業生產使用部分應為完整區塊,且其面積不得低於該宗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九十

如果您把魚池等...建在您的農舍面積裡, 勉強可以說得過去
但農舍外, 就不可以了

蘇先生此段論點在....農業使用的定義
"但依規定辦理休耕、休養、停養或有不可抗力等事由,而未實際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等使用者,視為作農業使用。"

然 "未實際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等使用" 並不代表您就可以率爾做其它用途使用了..

當然如果蘇先生的論點可以獲得實際承審人員同意並頒為案例而非特例, 我也是樂見其成, 以後農舍面積這1/10就算寫好玩的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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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2-18 07:55:00 |顯示全部樓層

Re: 不光只是面績, 連農地農用都有新見解喔 !

post by ""clhung""
hsiehlc引的文不好,難怪會有誤會。

hsiehlc 引的文是我貼的, 如果讓您誤會了請見諒
因為我認為蘇先生對法條的見解才是這則新聞中比較有價值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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