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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line法律責任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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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9-24 09:29:3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想請教站上法律專家,在line上1對1聊天如果對方辱罵您這樣是否有法律責任?如果將其內容轉傳或列印下來供他人閱覽是否有法律責任?例如像鄭傑殺人案,假如有人傳給您line訊息說他想殺某人,傳這line的人是否有法律責任?知道這訊息去報警的人是否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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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長

打造桃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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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9-24 09:48:1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在現實生活中,1對1的對罵,都有可能造成毀謗污辱,何況是 有證據顯示的line ,通常一般人嫌麻煩不會小題大作,去告人家! 但碰到不嫌麻煩的人,原本就想去法院走一走看一看學經驗的人或是老手就要小心. 有些還會牽拖因被毀謗污辱,在工作中心生憤怒而受傷再多追加一條.

不過我之前有碰到一個案例,就是在論壇上面罵人,被罵的人當時不知道,後來是三個月後透過google搜尋找到,直接列印報案,警方後來向我要對方的ip資料,透過isp 查到對方的位置,聯絡到案處理,後來罪名有成立,刑事是不清楚,不過民事是依網頁上三個月來的該討論串的總點閱次數x賠償金,聽說罰了不少錢!


下面有個案例可以參考

LINE群組罵老闆 屬「公然」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 ... /20140114/35577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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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來自道德,請大家發言時互相尊重理性討論,避免使用情緒化的字眼!請響應桃花源無政治,並多體諒站務維護的辛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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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9-24 10:20:2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群組屬於公然,就好像3人以上公眾場合。但1對1聊天室公然侮辱毀謗會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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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長

打造桃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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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15-9-24 10:30:5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飛蝴蝶 發表於 2015-9-24 10:20
群組屬於公然,就好像3人以上公眾場合。但1對1聊天室公然侮辱毀謗會成立嗎?


一般口頭對罵,鬧到警局,因兩方都有責任,通常警方會勸和,不要把事鬧大,但如果是用line ,都會有證據留下來,若有一方堅持提告,警方還是會受理,若連警方也看過line,就算三人以上了吧!,但是否有公然侮辱毀謗,就要看事件的嚴重性由法院來判定了.通常毀謗兼恐嚇讓人心生畏懼的言詞最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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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分會員

找個好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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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15-9-24 10:42:2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例如像鄭傑殺人案,假如有人傳給您line訊息說他想殺某人

恐嚇對方說要給他好看或是之類的言語,因為恐嚇就沒有公然和不公然之分了。
找個好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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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15-9-24 10:59:3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1314 發表於 2015-9-24 10:42
例如像鄭傑殺人案,假如有人傳給您line訊息說他想殺某人

恐嚇對方說要給他好看或是之類的言語,因為恐嚇 ...

如果在賴1對1某甲跟某乙說想殺丙,當場沒給丙造威脅,而且只是情蓄發洩,還屬于恐嚇罪嗎?萬一有人私下半開玩笑,或是情緒反應能入罪嗎?
打造綠城堡  http://wwww091wang.pixnet.net/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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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015-9-24 11:48:4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1. 別對恐龍抱存太多希望
2. 我在某政治社群,被三個深深挺馬的熟齡女子直接辱罵,我要求公開道歉不成後,列舉證明自寫訴狀提告,卻被恐龍要求自己想辦法找這三個人的詳細個資後才受理!他媽的的尸位素餐大恐龍,我F***
3.當初自己太耍屌,若直接去警局報案,結果應該不同;直接向地檢署,這些故意不收案、想方設法刁難的承辦恐龍,林北就不信若是政治人物來告,他受不受理?悲哀,至此,我對檢察官全然失去應有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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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9-24 11:50:3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笨羊 於 2015-9-24 17:35 編輯
4w 發表於 2015-9-24 10:59
如果在賴1對1某甲跟某乙說想殺丙,當場沒給丙造威脅,而且只是情蓄發洩,還屬于恐嚇罪嗎?萬一有人私下半 ...


先參考這二篇文章:

辰華法律事務所 (認識法律):毀謗罪.公然侮辱罪構成要件
http://fair0880.pixnet.net/blog/ ... B%E6%88%90%E8%A6%81

聯晟法網,法學補給站:公然侮辱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4578

前一篇提到:

] 毀謗罪之成立,在於「散佈於眾」之意圖

只要有「意圖」,不需要「實際」有「眾人得知」,條件就成立。

後一篇提到,當事人不需要在場也會成立:

] 又依據司法院院字第2179號解釋之意旨,
] 刑法上之公然侮辱罪,祗須侮辱行為足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即行成立,
] 不以侮辱時被害人在場聞見為要件

尤其後一篇最後一個判例,非常重要,大家留意:

] Q:如果用寄信方式,在信封上罵人,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

] 參照法務部(81)法檢(二)字第512號法律問題意旨認為,
] 若是郵差直接遞信件到信箱則不構成公然侮辱;
] 如果收信處是類似工廠、學校等開架陳列式之信箱,由個人自行覓取,
] 則不特定人均得閱悉,應可構成公然侮辱。

同理,雖然 A 在1對1的 line 裡對 B 說想殺 C,當場沒給 C 造成威脅。
但是 B 可以將 line 裡的文字圖案拿給(或被)其他人(B的家人也是眾人)或 C 看,
A也是成立罪行的。小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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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如是我聞,道心順其自然。佛為體,道為用。天人合一,萬物寂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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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長

打造桃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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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9-24 12:34:3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闊嘴 發表於 2015-9-24 11:48
1. 別對恐龍抱存太多希望
2. 我在某政治社群,被三個深深挺馬的熟齡女子直接辱罵,我要求公開道歉不成後, ...


若不知被告對方是誰的狀況下,法院是不會去幫您找隱藏在網路後面的人, 正確的程序是要先報警,若警察會徵相關單位同意,警察會先寫公文向網站負責人要IP和時間,網站負責人因電腦保護護法要看到警方的正式公文才能放行,接著 警察會向 IP 所屬的ISP 業者要當時用這個IP上網的人,才能查到隱藏在網路背後的那個人,警察會約談雙方到案,若不和解,則雙方蓋章,送到法院去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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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9-24 12:41:3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笨羊 發表於 2015-9-24 11:50
先參考這二篇文章:

辰華法律事務所 (認識法律):毀謗罪.公然侮辱罪構成要件

以後在賴聊八掛可要小心了,萬一朋友出賣你,那可是慘,要談心以後要當面談,而且要先檢查有沒有錄音,我現在才知道為何那麼多人得憂鬱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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