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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笨羊 於 2015-10-24 21:21 編輯
飛蝴蝶 發表於 2015-10-24 20:36
就如胡大所說,有位代書他跟我說,這2位清潔工並非每天工作,而且他們的薪資係双方協調過的,是所謂承 ...
朱瑞陽:退休金不縮水,認清「承攬」或「雇傭」,Cheers雜誌59期
http://www.cheers.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23894
] 「承攬」與「雇傭」關係的差異在哪裡?
] 第一,企業與承攬人屬「承攬」關係時,雙方不具從屬性。
] 換句話說,雙方只就承攬的業務內容議定承攬報酬,並沒有指揮、監督、考核的關係,
] 承攬人也可以同時承攬不同工作。
] 其次,在承攬關係中,企業沒有義務為承攬人投保勞保,
] 而是由承攬人自己決定以自營工作者至相關職業工會加保,或以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身分參加勞保。
] 在勞務給付上,只要完成約定工作,企業即應給付報酬給承攬人,
] 屬於非固定性或非繼續性(不是每月支付)的報酬。
依此說明,您所提兩位清潔工不是每日工作,沒有每日「打卡」,
應該只是「承攬」關係,而且沒有「書面契約」。
因此可以「口頭」、「直接」解除「承攬契約」,不受<勞動基準法>「雇傭」關係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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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如是我聞,道心順其自然。佛為體,道為用。天人合一,萬物寂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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