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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條例修正初審通過 無照旅館最高罰50萬、勒令停業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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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20 23:08:2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初審通過「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修正草案,加重對觀光旅館業者「無照非法營業」及「違規擴大營業」的處分,未來無照經營旅館,可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停業。
根據修正草案內容,也新增了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擅自擴大營業客房,主管機關可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無登記證經營民宿 最高罰30萬元
另外,無登記證經營民宿,則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停業;而民宿經營業者擅自擴大客房,則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擴大部分須勒令停業。
修正草案也規定,若經勒令歇業,仍違法繼續營業,可按次處罰,相關主管機關並得移送建築主管機關,採取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可立即結束經營的措施,有情節重大者,也應公布名稱和地址。

20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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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6-5-22 23:33:3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日本有報導如何擴大經營鄉下住一晚那種民宿,安備政府帶頭全民拼觀光,很積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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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16-5-24 01:20:3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好像有點倒退路,台灣剩觀光較有前途說
影響層次滿大滴,照理講先輔導予合法
還能增加稅收,政府民間雙銀
旅遊品質加分數倍

訂定一些罰則,且肥了地頭蛇
還是走後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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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山結伴,峽谷為伍,美景天成好嚮往~好嚮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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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16-5-24 09:51:4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政府靠夭沒錢,立了法又不執行

滿坑滿谷的違法民宿,全台民宿破萬家

鄉里鄉間鄉愿橫行

別的不說,清境有掉一根毛嗎?????

用台灣現存法規經營民宿而能獲利,真是天外奇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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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分會員

樂活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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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24 09:59:1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open808 發表於 2016-5-24 01:20
好像有點倒退路,台灣剩觀光較有前途說
影響層次滿大滴,照理講先輔導予合法
還能增加稅收,政府民間雙銀 ...

您講的真好 . 要先輔導怎樣能成為正規民宿
如以前安親班幼兒園 規定樓梯要有多大?  等等
最後就是大部分合法了 再嚴格取締非法的

弄出民眾大家能依循的步驟 完成合法 再罰
結果就是只有財團有關係的人 懂得怎樣通過
要不然就是敢的人先做 反正他有辦法不會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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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活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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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16-5-24 12:40:4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台灣普遍存在的亂像

先有亂像,再立法管理,民眾再依法規為最低標準鑽漏洞

最後執法鬆散,合法與非法再大亂鬥

最終 非法與合法的,再要求重新修法。。。

總之,就是在 混亂中錢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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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016-5-25 00:19:3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taiwanbigmary 發表於 2016-5-22 23:33
日本有報導如何擴大經營鄉下住一晚那種民宿,安備政府帶頭全民拼觀光,很積極。

這個新聞的背景..
意料之外是..日本鄉下民家意願不高的..
政府還派人去做說明..門檻特意降低..
和觀光星級旅宿區隔..
重點是..民宿主人需要有一整套吸引散客的東西..
通常是只存於日本民間的樸實生活和文化特色..
有的是手工藝..有的是地方美食..有的是山林宴饗..有的是農藝勞動體驗..
而台灣..許多民宿只是在都市外的"不是旅館的旅館"..
比較需要進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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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一角落綠化,為降溫來盡一份心力!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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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016-7-16 15:42:5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森林小屋 於 2016-7-16 15:56 編輯

企業管理中出現生產錯誤最低劣的手段就是扣錢罰款,我們的政府部門現在都只會這方法管理,很顯然,現在政府部門管理階層,能力上出現很大問題

好笑的是
現在很有特色的民宿都是以農舍建造申請的
民宿管理屬觀光局
農舍管理屬農委會
是雞生蛋還是蛋生雞
如果農舍建造被限縮了,如何發展成有特色民宿
想發展成為有特色民宿,需要去求一個阿拉神燈來幫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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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2016-7-22 19:13:3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請問有那位大大知道為何都市內無法有民宿
官員對民宿的定義可能真的不同
歐洲還是很多都市內的房子改建民宿還有分等級管理
如果都市只能有飯店,那真的不知是另有它意還是⋯⋯要關係好
可是目前其實各城市中都有民宿的存在且也相對的對都市內的觀光帶來一定程度的收益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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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2016-7-24 07:26:2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佾雲 發表於 2016-7-22 19:13
請問有那位大大知道為何都市內無法有民宿
官員對民宿的定義可能真的不同
歐洲還是很多都市內的房子改建民 ...

誰說都市計畫區內不行有民宿了??台灣的法規也沒有這條限制才對..

我轉法條過來..主要是第5條..你要申請成為民宿..
那你的房子和土地的坐落要在這些區域內
這很多都是都市計畫區中畫定出來的區域
所以那來的都市計畫區內不行有民宿的規定了..
依法而言..不同的行業申請會有不同的使用分區限定是很合理的
這不光是民宿有限制...很多商業區..工業區..也都是一種限制

如果你的土地不在這幾個分區內你又想作民宿類的行業..去申請旅館吧..


以下為民宿輔導管理法部分內容:

第一章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民宿,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生活之住宿處所。

第二章 

第五條 民宿之設置,以下列地區為限,並須符合相關土地使用管制法令之規定:

一、風景特定區。
二、觀光地區。
三、國家公園區。
四、原住民地區。
五、偏遠地區。
六、離島地區。
七、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或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
八、金門特定區計畫自然村。
九、非都市土地


第六條 民宿之經營規模,以客房數五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下為原則。但位於原住民保留地、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觀光地區、偏遠地區及離島地區之特色民宿,得以客房數十五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二百平方公尺以下之規模經營之。

前項偏遠地區及特色項目,由當地主管機關認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並得視實際需要予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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