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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陳""
可以請教一個問題嗎?
一般而言:房屋稅 固定於 每年 5月1日 到 5月31日 開徵 .
我去年收到一張8月1-8月31日繳納--數千元.就只有一張,心想怪怪的,每次啥米稅單都是數張,這次還真輕鬆.
去銀行時,隨口問行員哪有房屋稅在8月繳,還好行員要我打電話問稅捐處,回覆:那是營業單位房屋稅.問先生,他說那間房屋沒營業?又問稅捐處:有開立XX公司.我說沒有.稅捐處說:您們自己先問清楚是否有開立公司,或是借給別人開公司(要我們先搞懂).先生說:都沒有...(註:當天我有告知,此戶從來沒收過這種房屋稅,但她不接受我的質疑,要我先搞清楚)
這一查詢拖了三天,要嗎出差,要嗎不在...最後,先生打電話罵他們,因為稅捐處弄了我們一頭霧水,要我們自己查詢(數十年老店面,以前租過一些人,談何容易)
又過了二天,回覆:是稅捐處地址key錯,把太陽路key月亮路(還不是key大陽路),錯的這麼離譜,要我們把房屋稅單寄回或送回.還附上一句:對不起!!
我要說的是:
1.若是我乖乖的繳,那就是繳了.
2.所謂查詢,是自己先查自己,要非常清楚的查自己,才能對行政單位質疑.
3.他們錯了,就"對不起"三個字.
4.以上看來都合理.那為什麼我有疑問?
5.就是每年的萬萬稅,自己要很清楚,但若是稅單每次都很多張那要更清楚,清清楚楚的繳稅.
6.面對行政單位查詢(含稅捐處以外),我們要忍受非常的不方便與質疑.還我清白時就"對不起"三個字.除此之外,我們只能忍氣吞聲嗎?沒有單位或法令可以約束這些行政人員嗎?連工廠都會自我要求?難道申訴或陳情書才是唯一管道嗎?
7.對不起!激動了.請您多教教我們正確的觀念與程序.
1. 申請退回已經繳納之稅款.
2. 查詢: 以書面為宜.請稅捐稽徵機關 敘明課稅依據.
3. 稽徵機關及承辦人員 要負行政過失責任.(寫封陳情信給其 上級機關 附上稅單影本等)
4. 略
5. 自己要繳的稅項.當然自己要能清楚. 稅款 可以和去年度作個比較.
6. …..申訴或陳情書….請.民意代表協助 或 向其上級單位 長官反映 ..亦為管道….媒體…也是可以.
7. 略
2.查詢 . (與 申請更正 .可列為同一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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