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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地通行權與意定通行權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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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2018-6-30 21:04:19 來自手機 |顯示全部樓層
yuank 發表於 2018-6-30 12:29
怎會先位告意定通行權,你們曾有約定?
地號有子號,曾經經過分割,必須先考慮有無789。沒789才能787。

...

我是先告787條的袋地通行權,後來情勢演變之後,在第三次辯論庭時,我改將先位之訴改為意定通行權。
被告是有主張789條的分割條款,但我主張本案與789的要件不合。
目前已走完一審程序,等7月19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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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18-7-2 23:33:18 來自手機 |顯示全部樓層
2/8日第一次辯論庭。
在去出庭的路上,心裡有點緊張,沒告過人,不知道會有什麼狀況?
到法院門口時突然心中一片釋然,有什麼好緊張的?我的行為並沒有違反公序良俗,提起訴訟也是不得已的維權手段,也有可能只是雙方溝通上的誤會,到法庭上雙方說開了便沒事了。

開庭時,法官先問被告對原告的起訴內容有沒有要說的。
被告當庭拿出一份厚厚的答辯狀(30頁)拿給法官,法官要他拿一份給原告,被告表示他只準備兩分,沒有準備原告的。
法官訓斥他:你是和原告訴訟,答辯狀沒給對方等於沒答辯狀,還是你要用口頭答辯。被告只好將他手上的那份給我。
(訴訟的正常情形是書狀先行,最好是開庭前三天將書狀寄送法院與對方,當庭提出有時會被法官拒絕)。

這個時候我已經知道這個訴訟不會善了了,被告的態勢表明我們之間沒有誤會,袋地的通行問題只能在法庭依法解決,沒有協商的空間。
被告在庭上表示:原告土地的東面還有路可以出去,那裡不是袋地。
法官說:可以請他帶原告去走那條路看看,如果原告能走那條路,確定不是袋地,就請原告考慮撤訴。
被告說:那是原告的事,他要自己去找。
法官說:人家告你就是你的事,你不指路給他走,那我們就安排時間去現場會勘。
第一次辯論庭就這樣結束了,大概沒有10分鐘,而我好像沒有說到話就結束了。
其實,我也不是堅持要走他的路,如果有其他的路可走,我也可以接受,我是新地主對當地不熟,有老地主指點出其他的路也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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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18-7-2 23:41:05 來自手機 |顯示全部樓層
這是被告的答辯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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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2018-7-2 23:44:58 來自手機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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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2018-7-2 23:46:05 來自手機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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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2018-7-3 11:47:33 來自手機 |顯示全部樓層
yuank 發表於 2018-7-3 01:33
這答辯狀不重要,沒寫到重點。
後來律師的答辯,有提出登記簿謄本,說之前怎分割,應該適用789?


是的,這個答辯狀確實沒寫到法律的重點,是被告自己寫的狀紙。
被告是想要強調他有30筆土地(表示他很有錢),我們依“習慣”應該走東邊的路出去(後來證明東邊沒路)。
第一次開庭後他有請律師,有主張789條,有表示要去地政申請分割的資料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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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2018-7-3 12:01:34 來自手機 |顯示全部樓層
3/6日,第一次現場履勘。
當天由我們帶法院人員到現場,被告在現場等待。
我們到的時候,被告一群人已到現場,場面不小,約有10個人,我們只有夫妻兩人到場。

法拍前我們有來現場看過,當時道路還算寬敞。法拍拍定後再來看時,該地主除了將鐵門上鎖,還在門上塗抹厚厚的黃油,不讓人接近。
這次來會勘時,現場3.5米的道路長滿牧草,人車無法通行,被告故意讓道路荒廢半年,期望讓法官有一個這裡沒路的錯覺。

被告律師(新聘用的)一見到我們便氣勢洶洶的表示:原告是分割自181地號,應該依民法789條規定,走181地號相關分割土地。
而後他們其他人輪流在我們及法官身邊,嗡嗡的強調我們適用民法789條,不能主張民法787條。

民法786、787、788、789這四個與袋地通行權相關法條,這半年來我很花功夫去研究過,我很篤定我的情形與789條無關 ,自然不會被他們唬住,只是他們在身邊嗡嗡的讓人很煩。
我不理他們做的這些狀況,按先前的規劃步驟請求被告帶我們及法官,去會勘他所說的其他可通行道路。
被告律師當下表示:他們說的道路已經被草掩沒了,找不到了。並表示:若我們不適用789條,他願意在另一側土地讓我開路出去。
法官看了看現場的荒煙蔓沒 ,沒有興趣去荒蕪中履勘,於是交代我們自己去踏勘被告所說另一側可開路的土地,並囑咐我們要錄影給法院。

當天我們在法官走後,拿著砍刀去被告所說的另一側土地踏勘。被告所說的這邊土地坡度超過45度,一路用手腳攀爬前進,根本沒有開路的可能,越走越確定被告沒有善念,所以再來我也不會客氣了。
在這個都市叢林的生態裡,我雖然不是獅、熊、虎、豹的掠食者,但我也絕對不會是遇事躲避的小白兔 。我姓“馬”,但不是那種“溫謙恭儉讓”的良駒俊馬,我是河馬。
這個案子很單純,法理上我有優勢,但我一直盡量以和為貴,盡量想不要傷了鄰里感情,言詞盡量留一線以免以後見面尷尬。
既然確定被告不想當好鄰居,那我就放手反擊了,讓你看看河馬和你較真起來是什麼樣態,我沒有掠奪性不代表我好欺負,咬不死你也要踩死你,老虎來了我也要你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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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2018-7-3 12:02:36 來自手機 |顯示全部樓層
下面是會勘的現場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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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發表於 2018-7-3 12:04:14 來自手機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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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發表於 2018-7-3 12:27:03 來自手機 |顯示全部樓層
下面是我第二次辯論庭前提出的準備狀,原告第一份起訴狀後的狀紙叫做準備狀,被告的叫做答辯狀,不同時期的準備狀用一、二、三、四做區別。
辯論庭開了三庭,我的準備狀寫了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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