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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流行拼經濟,,如何合法申請民宿,可能很多人都霧剎剎.....
幫各位在網路上查了一下.. 發現 民宿Q&A - 花蓮縣政府 這一篇寫的很詳細...,其它地區應該也是雷同才對....
至於文中提到可設民宿的偏遠地區,似乎很多人會想了解何謂偏遠地區....我的2home算偏遠地區嗎?
九、什麼地區才可以申請設置民宿?
答: (一)風景特定區
(二)觀光地區
(三)國家公園區
(四)原住民地區
(五)偏遠地區
(六)離島地區
(七)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或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
(八)金門特定區計畫自然村
(九)非都市土地。(民宿管理辦法第五條)
十二、民宿管理辦法中「觀光地區」、「偏遠地區」如何認定?
答: 「觀光地區」係由各縣市政府協商確定範圍,併範圍內之觀光資源資料,函報交通部,由交通部觀
光局依其環境特性,個案邀請專家學者、相關機關實地勘查,並會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後,
報請交通部公告指定。
「偏遠地區」係指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七條第二項授權訂定之「公司投資於資源貧瘠或發展遲緩
地區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二條規定之地區。(交通部 91.06.10 交路字第 0910005664 號函、交通部
觀光局 92.03.05 觀賓字第 0920006119 號函)
本條例第七條所稱資源貧瘠或發展遲緩鄉鎮地區,其當年適用地區,除
金門縣、連江縣、澎湖縣所屬各鄉(鎮)、臺東縣蘭嶼鄉、綠島鄉、屏
東縣琉球鄉外,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按臺灣省本島地區各縣二年前人口成長率、社會增加率、次級及三
級行業人口占總就業人口之比率、稅課收入、平均每戶經常性收入
、都市計畫區內人口占總人口比率、自來水普及率、市內電話每百
人用戶、公路密度及專科以上學校數等十項指標,將各項指標由低
至高排序所得之序分予以加總,依序取八縣之鄉(鎮)。
二、按臺灣省本島地區所有鄉(鎮)最近三年平均國民申報綜合所得,
由低至高依序取全省本島地區二分之一之鄉(鎮)。
前項第二款所稱最近三年平均國民申報綜合所得,指該鄉(鎮)國民於
當年度之前三年所申報之綜合所得總額扣除超過平均數加三個標準差之
數額,再除以人口數所得之商數。
第一項第二款所取全省本島地區二分之一之鄉(鎮),其最近三年平均
國民申報綜合所得應低於全國平均國民申報綜合所得之百分之八十五。
第一項當年適用地區,由經濟部於每年七月一日以前公告。
花蓮如何申請民宿? 民宿Q&A - 花蓮縣政府
https://www.hl.gov.tw/ezfiles/1/1001/img/131/134814865.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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