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06-12-2
- 最後登錄
- 2024-11-18
- 在線時間
- 4601 小時
- 閱讀權限
- 90
- 積分
- 57891
- 帖子
- 9086
- 精華
- 0
- UID
- 1499
|
本文章最後由 阿俊 於 2012-3-6 21:52 編輯
參照這個新聞的內容 是修改原來的興建農舍法令 並非修改去年7月5日的草案
去年草案中爭議的部份:
年所得 夫妻間不得有不動產 樓地版面積減少--->這几點可能挪到下次修改或檢討
參照新聞內容
五年才可以蓋一間
農舍增建條件嚴格限制-->這是宜蘭縣長的一貫主張-->除了原老農可申請增建外 再來就是你要0.25公頃以上才能增建囉--->原有的小農舍沒申請建照的 就剩違章一途了
再來也就是農路納入10%檢討 這點早已用釋函來作了
第三條第一項內文
一、年滿二十歲或未滿二十歲已結婚者。
二、申請人之戶籍所在地及其農業用地,須在同一直轄市、縣 (市) 內,
且其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均應滿二年者。但參加集村興建農舍者,不
在此限。
三、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零點二五公頃。但參加集
村興建農舍及於離島地區興建農舍者,不在此限。
四、申請人無自用農舍者。
五、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且該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並
屬未經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 |
|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