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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也遇到填土遭罰款的困擾,有那位大大可協助解決
因隔壁鄰地之地主在填土,因家裡土地較地面低窪,也就順便一起填了,在運土過程中,有警察來關切,過不久就收到縣政府來函,要罰款9萬元......................
桃園縣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罰鍰裁量標準
一、法律依據:區域計畫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之管制使用土地者,由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處罰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
前項情形經限期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地上物恢復原狀而不遵從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其費用由土地或地上物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
二、罰鍰裁量標準:
〈一〉 違反區域計畫法第十五條第一項之管制使用土地,其違規面積未滿一五○○平方公尺者,處新台幣六萬元罰鍰。
〈二〉 違反區域計畫法第十五條第一項之管制使用土地,其違規面積一五○○平方公尺以上者,每增加一○○○平方公尺,加處罰鍰新台幣壹萬元,其畸零之數不滿一○○○平方公尺者,以一○○○平方公尺計算;惟最高總額為新台幣三十萬元。
〈三〉 依前二項所定應處罰鍰之違反管制使用土地,如係濫倒廢土、廢棄物、 濫採砂石或其他有礙公共安全等情節重大之行為者,其原定罰鍰數額得高為二倍或二倍以上,惟最高總額為新台幣三十萬元。
〈四〉依前三項所定應罰鍰之違反管制使用土地,經限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地上物恢復原狀而不遵從者,得按次處以罰鍰,每次相隔期間為自前次處分書送達完成日起算三個月,其罰鍰裁量數額依本標準所定執行之。
請問要如何補救才可免除此項罰鍰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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