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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農舍興建辦法 近日上路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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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9-3 15:21:1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jjs0035 於 2015-9-3 15:26 編輯

http://udn.com/news/story/7314/1163268

2015-09-03 02:58:11 聯合報 記者李昭安/台北報導

農舍興建爭議將有新規範。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預計將通過新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明確規範從事農業生產、具有農保身分的「農民」才能興建、購買農舍。新辦法公告後,近日即可上路。但具爭議的「移轉」農舍資格,將切割留待「農業發展條例」中修法處理。

為配合落實「農地農用」,解決農舍變民宿、豪宅等亂象,農委會、內政部盼嚴格限制興建、購買、移轉農舍資格。「移轉」農舍資格原本要放在「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正草案中處理,但不少朝野立委質疑「母法」農發條例中未有明確規範,不能越權在辦法中限制。

內政部、農委會因此轉換策略,決定切割處理「起造人、承受人」資格限制。行政院會今天預計通過農發條例第十八條之一修正草案,明確規範接受農舍移轉者,也必須是農民;但繼承、直系及二等親內接受贈與者,以及法拍對象,不受此資格限制。因修正草案仍須送立法院審議,能否順利三讀仍有變數。

農委會主委陳保基昨天表示,新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對「起造人」設限,但如果「承受人」這邊沒限制,「會變成很大的漏洞」,不是從事農業的農民,就會透過買賣擁有農舍。因此農委會才從嚴限制,接受移轉農舍者也必須是農民,只對繼承、法拍、贈與適度放寬。

但陳保基強調,二等親贈與或因法拍接受農舍,都必須先前沒有自有農舍,「不能重複擁有」。陳保基說,這次修法對實際從事生產的農民完全沒影響,只會規範炒作農地蓋別墅的投機者,希望立法院朝野立委支持修法,盡快三讀通過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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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9-3 15:29:4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jjs0035 於 2015-9-3 15:38 編輯

依前後文脈,需送立院審議的只有贈與、法拍資格的限制。
接受農舍移轉者,也必須是“農民”,則無待立院審議即可公佈施行。

最不樂見的發展,終究發生了!
不用等政黨輪替、內閣總辭,自命正義化身的農委會掌櫃陳保基,果然還是拼著權力還在手的最後日子,強行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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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9-3 15:32:1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這個移轉根購買這兩個名詞的定義,,差別在哪裡?一個他可以規範,移轉又需要重新立法?
不過終於知道要送立法院審核了:!
立院加油!糟糕!我馬告吃太多了!老是這末樂觀!火都燒到屁股了還這樣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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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9-3 15:41:0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5-9-3 15:32
這個移轉根購買這兩個名詞的定義,,差別在哪裡?一個他可以規範,移轉又需要重新立法?
不過終於知道 ...

修法形勢,嚴峻至此,山林大還真是無可救藥的樂觀。
小弟自愧弗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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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9-3 15:51:5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jjs0035 於 2015-9-3 15:53 編輯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5-9-3 15:32
這個移轉根購買這兩個名詞的定義,,差別在哪裡?一個他可以規範,移轉又需要重新立法?
不過終於知道 ...


“農委會、內政部盼嚴格限制興建、“購買”、移轉農舍資格。”

依農委會解讀,“購買”顯然不同“移轉”。
移轉兩字應是放在贈與、繼承的脈絡。
送立院審議的看來只有關涉“移轉”的條文。
興建、購買部份,則逕予公告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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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9-3 15:51:5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jjs0035 發表於 2015-9-3 15:41
修法形勢,嚴峻至此,山林大還真是無可救藥的樂觀。
小弟自愧弗如︿︿

立院過不了啦!這機率應該是5比95的問題。
選後立院重新審議整個完整的,考慮周全的農發條例。我相信這樣才是正確的做事方法。
為了那個我執的學者,我看我們就嚐試著放鬆心情除草去。我相信立委們的智慧啦!
真是不放心,那就大家Call一下立委助理們,我就寄陳情信給他們啦
人跟景觀都是唯一的,帶著尊重的心情仔細欣賞品味,應該會有所穫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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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9-3 15:55:4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jjs0035 發表於 2015-9-3 15:51
“農委會、內政部盼嚴格限制興建、“購買”、移轉農舍資格。”

依農委會解讀,“購買”顯然不同“移 ...

這樣解釋有點怪怪的,可以做的要立法,不可以做的不需立法。
有點像人之初性本惡一樣
人跟景觀都是唯一的,帶著尊重的心情仔細欣賞品味,應該會有所穫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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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9-3 15:58:5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5-9-3 15:55
這樣解釋有點怪怪的,可以做的要立法,不可以做的不需立法。
有點像人之初性本惡一樣

通篇報導,語意交疊、曖昧,難以明確解讀。
有待進一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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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9-3 16:04:1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法令是訂來給小老百姓遵守的. 有關係的沒關係,沒關係的才會有關係!

農舍不是每年都要複查嗎?為何副主委這麼明顯的違規好幾年了,宜蘭縣政府竟然都沒記錄. 被爆出來了才說要去查?

可以想見,就算修正案通過,對有權階級影響不大.反正怎麼認定還不是他們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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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9-3 16:15:0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jjs0035 發表於 2015-9-3 15:58
通篇報導,語意交疊、曖昧,難以明確解讀。
有待進一步釐清。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3日電)原近日將公告的「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草案大轉彎,因無法限制買方為農民,將再修農發條例,由於立委將改選,使修法變數大。農委會主委陳保基說,他相信立委會支持修法。

行政院會因應外界歧見,原本近日要公告的「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草案修正內容出現大轉折,原草案完成預告後的內容為,申請興建農舍的人及承受人,除了繼承、沒有自有農舍的直系二等親,以及沒有自有農舍參與法拍者,都必須是農民或有務農之實。

如今只能限制申請人資格,承受人要另修農發條例第18條,才能限制要是農民或有務農之實。

陳保基表示,對於上述重大轉變回應,他相信立委是「有智慧的」,會支持修法,他會儘量去說服,因為伴隨買農舍所附帶的農地若不做農用,對台灣未來的農業來說是「很嚴重的事」。

陳保基說明,農委會始終步步為營,要推動禁止農地、農舍持續自由買賣炒作下去的規範,但是草案完成預告後進行調整,再送內政部彙整時,外界有歧見。

他說,外界歧見質疑辦法的草案內容,關於限制承受人(買方)資格,未獲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授權,條文內容只寫出「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沒有將「承受人」寫出,所以未被母法授權,為了周全,後來才討論要修農發條例第18條之 1。

今天行政院院會所提修法草案為,承受人的資格為需務農1年以上;但有農保、健保第三類保險者不受務農1年以上的資格限制;還有繼承者、法拍拍定人、直系二等親獲贈的人,也不受務農1年以上的資格限制,而前述的受贈者和拍定人不能有自用農舍。

陳保基呼籲,「立法院趕快通過修法,不要再以別墅之名做農舍興建與買賣了!」

農委會水保局長李鎮洋說,「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草案今天不會公告,最快本週公告,但僅限對申請人資格做出以上限制修改。

他並說,承受人要另修農發條例第18條之1,也是近日就會提出草案,送立法院修法。

關於母法「農業發展條例」的法律解釋權,應在主管機關農委會,何以預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草案之後,才因應外界歧見,進而要修改母法。李鎮洋說,原本行政院及農委會研議過,認為沒有問題,但預告後外界有歧見,就必須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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