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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escudolin 於 2014-10-22 08:22 編輯
一般沒有權狀的房子 , 就是違建
只是因為年代久遠 , 列為緩拆
實務上 , 應該有房屋稅單 , 上面的納稅義務人就是所有權人
如果只是要再就部份辦理繼承
應該只要去稅捐處辦理就可以了
不知版主聲請建物所有權狀的目的為何?
早期因為是違建 , 所以建築的方式及建蔽率(大部份人都想多蓋一些) , 可能不符規定
我認為能聲請下來權狀的可能性極低
最好先調查清楚 , 或採取大部份款項 , 事成後付款方式
另外拍賣不動產時 , 如果遇到違建
也僅是由地政人員測量繪圖後 , 就直接編地一個建築物的"建號"(就數千~萬餘元)
(此部份在編地後 , 申請謄本時 , 就可以取得)
但拍賣公告的內文 , 都會註明得標人
並無法據此拿到建物權狀及要負擔違建被拆的風險
以前印象中就有人為了取得頂樓加蓋的建號
採取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程序
經履勘測量鑑價後 , 再撤回強制執行
該違建就順利登載在地政機關的謄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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