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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增稅優惠稅率不限次 稅收估淨損60億元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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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增稅優惠稅率不限次 稅收估淨損60億元
2007/08/29 20:54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2007年8月29日電)行政院會上午通過財政部所提土增稅10%優惠稅率不限一生一次方案。財政部預估稅收損失,如以一生換屋四次來計算,淨損失新台幣26.9億元;以一生換屋六次來看,淨損失則是60億元。

財政部常務次長張盛和表示,如果以一生換屋四次來計算,第一次是用「一生一次」優惠稅率的話,其他三次稅收損失,總損失新台幣51.3億元,但換屋會增加稅收,如契稅、房屋交易所得稅、印花稅等,增加稅收24 億多元,因此,淨損失26.9億元。財政部長何志欽補充,如果以一生換屋六次來看,則總損失為85億元,增加25億元稅收,淨損失則是60億元。

不過,他說,這兩者應該是涵蓋85%以上,一生換6次的特例很少。

外界質疑放寬土增稅優惠是因為總統陳水扁首先提出及選舉因素,何志欽反駁,這是跟選舉無關。因有些中產階級不能享受重購退稅或一生一次優惠稅率,並且提出來。

他說,公共政策是可以訴諸討論,也是很嚴肅的話題,財政部反映這個情勢。如果公共政策的議題透過國家領導人或行政領導人提出,在古今中外也是一樣的。比如說遇到天然災害,或次級房貸議題以後,變成公共關心的,有何不可以?(Why not?)

另外,放寬優惠稅率次數限制造成地方政府稅收損失,財政部表示,將由中央政府補足,實質損失的計算,在立法通過後,將由財政部與地方政府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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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宅用地優惠稅率 不受「一生一次」限制

2007.08.29
自宅用地優惠稅率 不受「一生一次」限制
【中時電子報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今(二十九)日通過「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改革方案」,由「一生一次」放寬為「一生一屋」。只要符合出售土地不超過都市土地四十五坪,或非都市土地一百零五坪,以及持有設籍期間六年以上、出售前五年沒有營業使用或出租等條件者,即使一直換屋,仍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10%土地增值稅,不受「一生一次」的限制。
政部次長張盛和指出,據估計中產階級68.45%都可享用到「一生一屋」的優惠方案,而政府因此所減少的稅收,根據九十五年度使用自用住宅土增稅的金額約六十億元來看,在放寬後,稅收減少約在六十億元至八十億元左右,但將可活絡房屋交易市場。

行政院長張俊雄指出,行政院會通過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改革方案,財政部及內政部並配合修正土地稅法第三十四條及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一條,使民眾出售自用住宅得適用10%優惠稅率,不受現行「一生一次」的限制。他表示,透過本次修法,將更能符合一般民眾自用住宅之換屋需求,落實「一生一屋」的受惠原則,並有效防杜投機及套利,減少流弊與浮濫。

張盛和在會後記者會中指出,現行「一生一屋」的土增稅優惠,可享有最高土增稅10%的優惠稅率,同時兩年內重購,也可以退稅,不過觀察國內換房子次數,民眾一生平均達到三、四次,同時衡諸各國對於自用住宅都有給予優惠稅率,所以這次修法,有條件放寬土地所有權人適用「一生一次」土增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張盛和表示,這次修法的重點包括興利及防弊,興利在於不限次數及金額,防弊則是要限時間及面積等條件。在時間限制方面,民眾出售的土地要連續設籍六年以上,且出售前五年不能出租,還必須是自用住宅。

在面積限制方面,只要出售土地不超過都市土地一點五公畝約四十五坪,或非都市土地三點五公畝約一百零五坪。張盛和指出,根據國內目前自用住宅的平均坪數,台北市約八坪、台中市十一坪、屏東三十一坪、台東四十一坪,全國平均是十七坪,所以這樣的面積限制已經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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