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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宅用地優惠稅率 不受「一生一次」限制
2007.08.29
自宅用地優惠稅率 不受「一生一次」限制
【中時電子報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今(二十九)日通過「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改革方案」,由「一生一次」放寬為「一生一屋」。只要符合出售土地不超過都市土地四十五坪,或非都市土地一百零五坪,以及持有設籍期間六年以上、出售前五年沒有營業使用或出租等條件者,即使一直換屋,仍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10%土地增值稅,不受「一生一次」的限制。
政部次長張盛和指出,據估計中產階級68.45%都可享用到「一生一屋」的優惠方案,而政府因此所減少的稅收,根據九十五年度使用自用住宅土增稅的金額約六十億元來看,在放寬後,稅收減少約在六十億元至八十億元左右,但將可活絡房屋交易市場。
行政院長張俊雄指出,行政院會通過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改革方案,財政部及內政部並配合修正土地稅法第三十四條及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一條,使民眾出售自用住宅得適用10%優惠稅率,不受現行「一生一次」的限制。他表示,透過本次修法,將更能符合一般民眾自用住宅之換屋需求,落實「一生一屋」的受惠原則,並有效防杜投機及套利,減少流弊與浮濫。
張盛和在會後記者會中指出,現行「一生一屋」的土增稅優惠,可享有最高土增稅10%的優惠稅率,同時兩年內重購,也可以退稅,不過觀察國內換房子次數,民眾一生平均達到三、四次,同時衡諸各國對於自用住宅都有給予優惠稅率,所以這次修法,有條件放寬土地所有權人適用「一生一次」土增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張盛和表示,這次修法的重點包括興利及防弊,興利在於不限次數及金額,防弊則是要限時間及面積等條件。在時間限制方面,民眾出售的土地要連續設籍六年以上,且出售前五年不能出租,還必須是自用住宅。
在面積限制方面,只要出售土地不超過都市土地一點五公畝約四十五坪,或非都市土地三點五公畝約一百零五坪。張盛和指出,根據國內目前自用住宅的平均坪數,台北市約八坪、台中市十一坪、屏東三十一坪、台東四十一坪,全國平均是十七坪,所以這樣的面積限制已經足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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