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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的繼承人非原住民時,可以繼承原保地嗎?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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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1-28 21:03:5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例如原住民嫁給平地人,小孩非俱原住民資格,那土地所有人死亡時,讓如何處理該土地。謝謝
寶貝我沒有很多錢,但幻想能有自己的一片天,一塊田;若哥哥姐姐有好地廉讓,寶貝會努力存錢買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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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長

打造桃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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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07-11-28 21:23:2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恢復成母姓,應該就可以繼承了,否則就繼續找有原住民身份的直系或旁系親屬,再找不到,應該會回歸原委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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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07-11-28 21:49:4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這點站大說的完全正確
朋友的小孩剛換了"姓"
我們夫婦為此還緊張了一陣子  
以為是夫妻吵架離婚了  又以為然後小孩跟他媽了
後來鼓起勇氣問朋友
他笑死了 才說連他自己也改姓了
原來是爺爺為外省籍  奶奶為山地籍
改完姓  就福利多多了

[quote="2home"]恢復成母姓,應該就可以繼承了,否則就繼續找有原住民身份的直系或旁系親屬,再找不到,應該會回歸原委會吧![/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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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07-11-28 22:20:4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我認識的怪手師傅是漢人,擁有原保地.而且將來這土地只能直系相傳下去,或者賣給原住民.我猜想他的直系上源一定有一位是原住民.原保地應該還是屬於私人財產罷.?
人跟景觀都是唯一的,帶著尊重的心情仔細欣賞品味,應該會有所穫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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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分會員

論壇藏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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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07-11-28 22:37:4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post by ""山林雅境""
我認識的怪手師傅是漢人,擁有原保地.而且將來這土地只能直系相傳下去,或者賣給原住民.我猜想他的直系上源一定有一位是原住民.原保地應該還是屬於私人財產罷.?


可惜我們家沒有族譜耶~~~ 哇哩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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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07-12-5 23:13:5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請教KEVIN

如果兒子入贅原住民,是否可取得身分?
如果可以,全家都來去給他歸化,是否全部可變為原住民?

把變成美國人那套搬來用,投資報酬率會挺高的
過去族譜沒記清楚不要緊,規劃未來比較重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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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007-12-6 12:08:5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入贅不可行
請參考"原住民身分法"
在全國法規資料庫可查到

post by ""Ericg89127""
請教KEVIN

如果兒子入贅原住民,是否可取得身分?
如果可以,全家都來去給他歸化,是否全部可變為原住民?

把變成美國人那套搬來用,投資報酬率會挺高的
過去族譜沒記清楚不要緊,規劃未來比較重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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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008-1-15 16:39:0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房地產法律問題】原住民的繼承人非原住民時,可以繼承原保地嗎

按「山坡地範圍內山地保留地,輔導原住民開發並取得耕作權、地上權或承租權。其耕作權、地上權繼續經營滿五年者,無償取得土地所有權,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如有移轉,以原住民為限;其開發管理辦法,由行政院定之。」「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後,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原住民取得耕作權、地上權、承租權或無償使用權之原住民保留地,因死亡無人繼承、無力自任耕作、遷徙或轉業致不能繼續使用者,經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通過後,由鄉 (鎮、市、區) 公所收回之。」「依本辦法收回之原住民保留地,得由鄉 (鎮、市、區) 公所公告三十日後,按下列順序辦理改配與轄區內之原住民:一、原受配面積不足,且與該土地具有傳統淵源關係者。二、尚未受配者。三、原受配土地面積較少者(第1項)。原住民有違法轉讓、轉租原住民保留地者,不得申請受配(第2項)。」分別為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第19條第1項、第20條第1項、第2項定有明文,是山坡地範圍內山地保留地,輔導原住民開發並取得耕作權、地上權或承租權;其耕作權、地上權繼續經營滿五年者,無償取得土地所有權,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註二)外,如有移轉,以原住民為限;因死亡無人繼承、無力自任耕作、遷徙或轉業致不能繼續使用者,經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通過後,由鄉 (鎮、市、區) 公所收回之(註三),並由鄉 (鎮、市、區) 公所公告三十日後,除「原住民有違法轉讓、轉租原住民保留地者,不得申請受配」外,依「原受配面積不足,且與該土地具有傳統淵源關係者」、「尚未受配者」、「原受配土地面積較少者」之順序辦理改配與轄區內之原住民(註四)。換言之,原住民之繼承人苟非原住民(註五),是不得繼承原保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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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2008-1-15 16:41:3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篇詳細註解,請參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

本篇詳細註解,請參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http://www.rootlaw.com.tw/blog/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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