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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地判准通行權,鄰讓地氣炸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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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7 09:42:1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在他人農地上打柏油路或混凝土路面,不知若涉及農地農用違規使用問題及道路所有權算誰的。



發佈於:27 四月 2016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台南蕭姓民眾在麟洛 鄉麟仁段靠近民生路購買一塊農地,因為是袋地(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的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即為「袋地」,地主可依據民法向周圍地主請求「袋地通行 權」),向法院申請通行權從鄰居家中通過,法官判決可從鄰地農民徐姓兄弟共有的土地經過,還可舖設柏油路,讓徐姓兄弟氣炸了,在自家門口掛上白布條抗議司 法不公。

這起確認通行權土地糾紛案,經法院審理判決後已經定讞,昨天法院書記官還到現場勘查及執行,確認通行的位置及寬度為3公尺,蕭姓民眾可以在徐姓兄弟 共有農地上施作柏油及混凝土路面,徐姓兄弟對於法院的判決相當不服氣,在圍牆外掛上「抗議司法為虎作倀」的白色布條,並揚言要向監察院 陳情。

徐姓兄弟表示,他們的農地早期是一整塊農地,經過分割後兄弟各分一塊,鄰居也陸續分割土地相連接,徐家兄弟為方便通行,在私有土地上自行規劃一條共有道路通行,鄰地則是轉手賣掉並沒有自行設立道路,最後就變成了袋地。

蕭姓民眾購得鄰居的土地後,向法院提出確認通行權聲請,表明要從事農業耕作,要求3公尺寬的道路,法官現勘後竟認為通行徐氏兄弟的土地最方便,判決可使用該兄弟共有的90餘坪土地舖設道路通行。

徐姓兄弟說,早期常採以地換地方式來解決土地糾紛,但法官判決只考量到方便性,卻沒有考量到對於他們的不公平,乖乖留地做道路者竟然要被處罰,不留私有地通行者竟然能使用別人的地,這樣的判決他們無法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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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7 11:48:1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8-6-9 23:20 編輯

看了判決,他們的土地原本是同一塊,因為「分割」才造成裡頭有袋地。(跟新聞講得不太一樣)
這情形是有袋地通行權,且不必給錢的。
購買土地,也要注意一下附近有無袋地,是否原本是同一筆地(民法789)?或一定只能從自己土地走(民法787)?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 ... amp;DF=&SNo=789

袋地地主拿確定判決證明,可以等於有地主同意書,申請鋪設農路。(農企字第1020705829號)  
如果未申請就違規鋪設,主管機關可以對袋地地主依都市計畫法 或 區域計畫法 罰鍰+限期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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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9 00:08:5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氣炸以後,袋地地主的農作物還能吃嗎?人不可能24hrs顧著地。臨地提出換地是很好的應接收,以和為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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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9 08:48:2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Vincent814 發表於 2016-5-9 00:08
氣炸以後,袋地地主的農作物還能吃嗎?人不可能24hrs顧著地。臨地提出換地是很好的應接收,以和為貴。


承租國有地通行權也有這問題,如果是符合789條例的土地,國有財產局會叫你自己
去找袋地的鄰地通行,與他們無關,所以找地要注意,不要聽仲介所言,買袋地沒關係,沒關係的應該是仲介。

89年前,農地以5甲為分割單位,且需農民身份,且產權較集中在家族,所以協調容易,現在756坪就可以
分割,且自然人就可買賣,也有可能易主好幾次,且土地價值較高,地主之間的權益關係早己複雜化,就像沖之島的問題一樣,有關國土或個人權益部份,很少人會讓步,甚至以死相博。

鄰地覬覦袋地無路,會想堵路便宜吃下,而想買袋地的人,因袋地便宜,買下後在行使袋地權逼鄰地就範,
各懐鬼胎,這類糾紛還真不少,只是互相成為對方的惡鄰居或小人,這樣另人困擾的桃花園就不在美好了。

袋地問題,最好的解決方式是,購買前,就要把道路問題先和鄰地主,合情合理合法的處理掉。溝通無效或難相處,
最好另尋他地,如不幸買了,就只好賭賭看,走通行權看看,只是上法院就是雙方交戰的開始,看誰比較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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