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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的理想一直只是理想,因為在法規的細則中只有規定什麼不能做,造成法規沒規定的可以隨意做,而有機的理想就在制度不健全的情況下成為最低標準。很慘的是,花錢買證明的只是最低標準,而不願花錢買證明的變得比最低標準還不如。
農糧署草擬「有機農業法」草案,第一條:為促進友善環境、生態平衡、農業永續發展、、、。理想在眼前,它應該如何成就?如果只是消極地禁止什麼不能做,不能促成理想的實現。因此積極地鼓勵農民朝向理想的實踐才是正途。
在作法上,我想到可以用評分的方式,積極地鼓勵農民「友善環境、生態平衡、農業永續發展」。比如生態多樣化、生物多樣化是生態平衡的重要條件,因此農地的作物多樣有分數,農地有土有溼地有水池有分數,四周鄰居也有同樣優點也有分數。反之用農葯殺蟲除草不友善就扣分,因貪心而狂施肥扣分,因無知而破壞環境也扣分。
分數給幾分?專家可研究生態的多樣性與彼此的比例多少愈能生態平衡,依此來給分。生物多樣化程度與生態平衡的關係如何來給分,農民的心態與實際運作情況來給分。總分到達幾分以上,有什麼樣的資格身份。比如六十分以上,是良好農民,七十分以上,是優質農民,八十分以上,是最佳農民,九十分以上,是超人農民。
其實標準無法真正顯現事實的真相,這是食安風暴要教訓人的重點。制度只能參考,標準只能參考,分數等級也只能參考。對於農民而言,心念的善良最重要。對於消費者而言,智慧的明辨好壞最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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