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09-2-11
- 最後登錄
- 2024-3-24
- 在線時間
- 4402 小時
- 閱讀權限
- 90
- 積分
- 63643
- 帖子
- 6855
- 精華
- 0
- UID
- 6270
|
本帖最後由 黑面 於 2014-2-10 12:04 編輯
請參考站內Opaso大大的帖子--興建農舍新規定,大家參考參考....
http://www.2home.com.tw/bbs/foru ... 60&fromuid=6270
有關農舍為連接現有道路所需之農路應如何審認疑義案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 6 條規定:「興建農舍應注意事項如下:…三
、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扣除興建農舍土地面積後,供農業生產
使用部分應為完整區塊,且其面積不得低於該宗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九十
。…」另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前揭號函檢送 101 年 2 月 2 日研商農
舍解釋函處理會議紀錄陸、臨時動議決議略以:「申請興建農舍案件,如
確有附屬設施(如通道、停車空間等)併同提出者,宜整體規劃納入審查
。」及 100 年 12 月 2 日農水保字第 1000168057 號函(附件 2)示
:「農地上農舍為連接現有道路所需之農路,倘經認定僅作為農舍通行之
用,而非生產所需者,應將此作為農舍通行用途之設施,歸納為『農舍附
屬設施』,於申請興建農舍時一併提出,其面積應併入興建農舍土地面積
10%檢討。」請據以依照辦理。
在那篇帖子裡, 阿俊與Corey兩位專家的回帖都值得參考...
所以-->
依照您這塊地, 那條路並不是僅作為農舍通行之用, 它也是農舍以外其他農地生產所需者的農路,
不過, 仍然建議您不要鋪上水泥或瀝青, 最好是以植草磚方式來處理. |
-
3
查看全部評分
-
|
黑面喇飛,有佇喇塞,么擱袂飛。。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