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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my_home 於 2014-6-23 09:11 編輯
民事訴訟 " 申請裁判分割 " , 我的土地也是被提告 ( 我是被告 ) " 申請裁判分割 " , 今年3月士林地方法院 " 民事法庭判決分割完成 " , 5月中旬取得地政事務所通知函分割辦竣登記 , 土地標示完成更新 !!!
共經歷 3 年7個月的時間 ~~~整個心得與各位先進分享
1:
<<被告>> --> 不必支付任何費用 . <<原告>>---> 必須負擔全部 " 申請裁判分割 " 案的所有訴訟費用 , 包含 " 裁定費 " 及 " 法官交通出差費 " 及 " 地政事鑑定規費 " (( 也就是興訟提告者需負擔整起案件的官方所有費用 , 而且先付費後才有執行動做 ) , 原告不繳錢付費 , 法院就不開庭審理
2:
原告花費的所有訴訟支付費用 , 可申請按比例分攤 , 但 但 但 是 ------> 需另案興訟 !! ( 協議分割是一案 , 費用補償又是另一案 ) 不可混為一案-----> 所以千萬別當原告 , 我這個案子原告前前後後繳給法院將近 17萬 ( 這還不包含原告請的律師及代書費用 )
3:
法官不會聽任何一人的 " 片面之詞 " 來決定土地如何分割 ~~ 法官會要求所有土地共有人提出 " 個人理想的分割方案 " , 切記你的理想分割方案不要用嘴巴說 , 要用狀紙寫出來 , 甚至畫圖畫出來 , 把你的理由寫在狀紙上 . (( 內容沒有制式規格 , 有寫得有機會 , 寫得越多理由越詳細 , 法官採納你的意見的機會就越大 ))
4:
被告也可以不寫 , 等同放棄你得權利 , 當然你也可以等法官 " 判決 " 下來後再提 " 抗告 "再來寫 , 但是通常會令法官不爽 , 因為你把大家當成 " 裝笑ㄟ "
5:
民事法庭是否要出庭並無所謂的 " 強制性 " , 不出庭不提狀紙 , 代表你放棄你的權利 , 無任何的罰責 , 相對的你出庭的各項支出交通費用 , 國家是不會幫你出的 ( 因為是老百姓要求國家的法院來裁定甲乙雙方的紛爭 )
6:
共有人往生或無法出庭可由代表人出庭既可 , 也可由代表人提狀出庭 , 至於共有人往生並不影響判決 , 裁定的結果是具有 " 強制性 " , 裁定後的結果是 變更 " 土地標示 " 的內容 , 並不會改變土地的所有權人 ~!!
以上是小弟親身的經歷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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