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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大與其他網上先進,
"列管"一詞只是行政管制或行政處分的一種,並無新意。到底行政管制(如土地列管等)或行政處分依照現在法律制度有何限制與應遵守條件,應該不是很難就可以查明與理解。
政治解決當然也是一種解決方法。但是,政治解決是"例外管理",日常事務都例外管理,這個國家治理就很不上軌道,也一定是法治版本較差的國家。依法治理,照制度規矩走,是常態管理,管理才有效率,人民權益才能保障,大家也才能共同遵守與規畫未來。
我們這裡施政很喜歡採尾燈策略(跟隨前車策略),不太有自己的信心與反思自我資源與環境限制等評估後,政策再創新的能耐。大部分的公共政策,沒有先進國家做,自已就不敢做。先進國家做了(最好美國日本有做過),就跟流行,抄襲跟著做。外來政策,如何內化、反思再創新的過程(政策創新、政策專業深度與廣度,政策長尾效應、國家間競爭等),不是欠缺,就是草草帶過。剩下的且用力最多的就是政策宣傳,設法取得短期最多數民意支持,繼續執政。這樣中低品質的政策決策能力與治理能力,如果持續反覆循環,未來這個國家治理成果可以預期。
抱歉,扯遠了,還請見諒。以上淺見,謹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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