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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因應兵役制度轉型修正發布「徵兵規則」-83年次大專校院學生得申請二階段軍事訓練
內政部表示,為配合兵役法之修正,及國防、內政兩部於100年12月30日公告,明定83年次以後出生之役男,自102年起改接受4個月之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徵兵規則」,業於101年10月31日會銜國防部修正發布,並自本(101)年11月2日生效。
本規則修正發布後,就讀大專校院之83年次役男,得依其意願,於本(101)年11月8日至30日期間,由役男或家長檢具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影本(或傳真)併攜帶役男及家長印章,逕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申請接受二階段軍事訓練,於大學第一學年(或五專第三學年)暑假接受為期8週之入伍訓練及大學第二學年(或五專第四學年)暑假接受為期8週之專長訓練;完成訓練結訓者,即以後備役身分列管,畢業後即可就業或出國進修,有利役男生涯規劃。
內政部呼籲是類役男如有意願,務必於101年11月30日前依規定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需俟緩徵原因消滅後(如畢業、休學、退學等)再行徵集4個月之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業務連絡資訊:徵集組、049-2394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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