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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聽起來實在有點那個.....,但又不能不服從,民不可與官鬥 ,下次這種對話及資料最好錄音並保存起來, 有機會還可以拿出來請示水保課上級. :roll: 
 
 post by ""凱文何""此案經台中縣政府水保課來人會勘完畢,協商過後開立六萬元罰款了。
 
 水保課官員說只要有他們縣政府的技術服務團隊來勘查開立安全簽證後即可合法使用。
 
 今天水保課官員所說的「技術服務團隊」來電說要到現場會勘,來的人遞出名片,我一看竟是私人公司叫x得工程顧問工司,說他們是在縣府輪班的技士,今天輪到他來。
 
 他在現場停留不到十分鐘,量了一下擋土牆尺寸後,用手持GPS定了一下方位座標,主角擋土牆連看都沒看就說好了,要走時說了一下此安全鑑定要收費五萬元,而且還很跩的說如果價格太貴不願意也沒關係,因為只有他門能接案子,如果你門不做這邊就不能用,而且要拆除,要不要隨便您們...........................
 
 我想算了吧!花錢消災吧! 只能認了..........
 
 這一來一去就又用了11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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