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06-12-2
- 最後登錄
- 2024-11-18
- 在線時間
- 4601 小時
- 閱讀權限
- 90
- 積分
- 57891
- 帖子
- 9086
- 精華
- 0
- UID
- 1499
|
Re: hsiehlc恭喜
post by ""shuyungyuan""
恭喜hsiehlc大大
可是我問縣政府的人,為何沒0.1公頃不能蓋?
他竟反問我:
不然你要蓋什麼?就跟你說都要0.1公頃了
你去找法令來給我看你能蓋什麼?就算有0.1公頃,
我們也會審查,覺得沒必要,審查也不會給你過。
這是台中縣政府的說法。
基本上百姓去和承辦人員"魯"都沒什麼用的.因為他認定你沒有他懂.所以說術業有專攻.你找專門承造的建築師作就好了啊!
前几年宜蘭有几個鄉鎮公所的承辦人員.老是要找百姓送照上的麻煩.但是換成建築師去送照.他們那敢出狀況啊!說起專業承辦人員並比不上建築師的.如果真的不能過.在和建築師洽談那關就刷下來了.但至少建築師還會教你說什麼條件才會過.承辦人員才不會鳥你那麼多的.他只是會說0.1公頃..但其內還有什麼條件他也不會明說的.
據我的了解.
0.1公頃是農委會決定的條件.如果申請容許使用那就是另一個層次問題了.其中差別在那呢?
1)農業設施核准建築完成可領得使用執照並可申請保存證記
2)容許使用最大面積為45平方公尺.核發後只有一張公文.並不能持其公文去申請保存證記的
過年後我有二筆200坪的農地也要申請農業設施.但我們也是遵照法令來申請的.也就是起造人或同一戶藉配偶或直系血親在縣內所有農地加起來*3%計來申請建照的.
因為:
1)建坪夠大.
2)有使用執照可申請保存登記
3)有以上二個條件.銀行貸款好弄
4)使用合併計算後除了已興建農業設施之地外.其餘土地並不會受"套繪管制".仍可繼續再用下去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