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13-6-4
- 最後登錄
- 2015-10-29
- 在線時間
- 356 小時
- 閱讀權限
- 90
- 積分
- 8053
- 帖子
- 273
- 精華
- 0
- UID
- 101144
|
整頓農舍 整到小農
2015-05-31 06:00
◎ 劉淑芬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將修改「農業用地興建農舍管理辦法」有關興建農舍限縮資格,必須實際從農者及農保投保者,其中農保投保者一節,至關重大。
農地價格被炒作飆漲,非歸咎美美的農舍、地下工廠的超大廠房;主管機關是否強硬落實農地農舍農用的稽查管理,政府為田間的工廠不斷開路伸入田間,及政府變相強徵農地為各種名目的開發,才是主因。豈可加諸在一個實農者為蓋小小農舍必須投農保呢?
以「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六款未領有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或老年給付者之規定,即興建農舍必須參投農保,亦即為了參投農保必須放棄原已有的養老或老年給付,如此,將會打擊一群真正為台灣農業有所貢獻的農人。
我在中年遭退職轉業後,領著微薄老年給付。於數十公里外的山村有一塊小田地,種著農作物,因為農務勞累還需摸黑開車回家,因為農作需時管理,因為農機具無處可放,因為農作物成熟猶恐被偷,農作物被偷時有所聞,所以需求一農舍以為安頓,反觀工廠都有高高圍牆、門口有警衛室。農作物要防天災、防蟲害、給肥料及種種設備等資材費,因為小田地成果所得不過區區小額,所以需要靠原有老年給付為後盾才能維持安心。而如我情況者所在多有,請勿將實際從農有需求蓋農舍者視為炒農地的罪首。
建議:一、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其農舍用地面積為該農業用地面積的百分之十,降低為百分之五,但最高不得超過一六五平方公尺,總樓高不得超過幾公尺(係維護鄰田農作物的日曬權,若有影響應賠償損失)。農舍得經營民宿者,其農舍用地面積仍維持原規定。
二、全民一齊來監督政府亂搞名目強徵農地,落實農地農舍農用的稽查管理,掃蕩違法地下工廠,除保持純粹的農田地景,更重要係維護包括官員們你我都需仰食的糧食不遭受水、土、空氣污染及台灣糧食的安全量。
(穀友會會員)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