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14-8-1
- 最後登錄
- 2021-1-19
- 在線時間
- 1429 小時
- 閱讀權限
- 90
- 積分
- 98562
- 帖子
- 2892
- 精華
- 0
- UID
- 110478
|
本帖最後由 笨羊 於 2015-6-1 09:58 編輯
copy 發表於 2015-5-31 22:17
笨羊兄,
如果迄今國內尚未核准基因改造作物推廣種植.
既然並未『核准』種植基改作物, 當然也就『管制』 ...
> 既然並未『核准』種植基改作物, 當然也就『管制』堆肥之使用.
> 是不是如此較貼切?
copy大愛說笑, 在中華民國的民主體制下, 大小官員們一向是:
1. 沒規定, 就『睜一隻眼, 閉一隻眼』放任民眾去做.
2. 如果做了不合情理, 社會觀感不佳, 就說『無法可管, 無法可罰』.
為什麼?大官的選票和官位, 小官的飯碗比較重要啊!
------------------------------------------------
> 但我不知國內尚未核准基因改造作物種植.
> 如果種植有法可罰?
衛生署協助催生, 農委會研擬的<基因改造科技管理法>草案, 從民國94年到現在, 還在預告中:
http://www.coa.gov.tw/show_commu ... ser1_20050328095520
https://consumer.fda.gov.tw/Page ... ID=272&pid=5222
<基因改造科技管理法>草案
http://www.coa.gov.tw/files/comm ... 5520/0941484191.doc
] 第 19條
] 基因改造活動或產品對於人民生命、身體、健康及財產造成之損害,
] 係由基因改造活動或產品於設計、生產、製造或加工、指示說明、後續觀察以外之欠缺所致者,
] 業務主管機關得研擬救濟機制並推動立法,以補償受害人。
母法都未立法, 『救濟機制』的子法當然也看不到.
罰則?呵呵!一樣連個影子都沒有.
104.2.10 ETToday: 政府挺基因改造科技 農委會:非食用項目優先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210/465857.htm
] 農委會稱, 至今未允許任何作物改造基因,但對不肖業者卻無法可罰。
] 農委會進一步說明,依照現行
] 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漁業法、畜牧法、飼料管理法、農藥管理法、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及肥料管理法子法規,
] 雖然都有基因改造相關管理規範,但仍有不足之處。
所謂『相關』, 就是『勉強可算』或『勉強可拿來用』的意思.
-------------------------------------------------
沾得上邊的『基因改造食品法規』, 只有這個:
] 行政院衛生署於民國 90年2月22日發布「衛署食字第0900011745號」,
] 公告自民國92年1月1日起,非經衛生署查驗登記許可並予以公告之基因改造黃豆及玉米,
] 不得製造、加工、調配、改裝、輸入或輸出。
] 目前在國內販售之基因改造之黃豆及玉米,應於民國91年4月30日前向衛生署申請辦理查驗登記。
只是一封公函公告而已!
請參考臺灣法律網: 基因改造食品之管理制度, 王希平律師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 ... mp;article_id=29929
|
-
1
查看全部評分
-
|
佛法如是我聞,道心順其自然。佛為體,道為用。天人合一,萬物寂滅。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