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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3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農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明定農舍興建與轉手以農民為限,農委會主委陳保基說明,為維持9成的土地農地農用,禁止把農舍當成別墅來炒作。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農發條例第18條之1修正草案,明定農舍興建申請人應為農民,興建與使用應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農舍移轉之承受人亦應為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之農民,草案將函送立法院審議。
陳保基在院會後記者會表示,農發條例修正是針對農舍購買人的規範,若民眾買農地做農用,蓋休息或工作的建物,都是可以允許的。這次修法定調為農地不再作為別墅使用,禁止把農舍當成別墅炒作,到於農民及農業工作者完全不受興建農舍的限制。
是否會對非農民卻擁有農舍的民眾造成影響?陳保基表示,原來已經有的部分若維持農地農用將不會受到影響,如農舍已當成別墅使用,地方政府在進行清查時會逐步要求其補正,維持9成的土地農地農用。
針對媒體報導農委會副主委沙志一是公務員卻在宜蘭擁有豪華農舍。陳保基指出,沙志一所擁有的農舍是89年以前老農一坪農舍再改建的,所有設施都有宜蘭縣政府發給合法執照。
陳保基強調,農舍在89年農發條例修正後,以及102年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正後有各種不同樣態,這次的修法不會針對原來已經存在的農舍,只要維持農地農用,農委會就接受。104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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