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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信給消保官,會請你到場說明案情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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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1 20:21:0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於1/2 寫信給消保官,請他幫忙處理,露天的登錄問題,
結果卻直接移交給法務局,沒有告知的情形下,要我1/22 親自前往,法務局說明案情,並且與露天當面對質

以後有任何消費糾紛,還是自求多福,沒事別找消保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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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6-1-11 21:09:4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jokych 於 2016-1-11 21:11 編輯

沒頭沒尾...不知道這位大哥發生了何事?
有些東西牽涉到法律的問題,
現在個資法的保護,
不是隨便誰都可以調的到資料的..........
聽當鴿子的朋友講,現在想要查任何資料都要先登入,會留存誰在何時查了哪些資料,
改天有出事情............
記過..免職...上法院都有可能


消費糾紛~~~~帳號被盜用嗎? 這個要去報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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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16-1-11 21:18:2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6-1-11 21:20 編輯

1.以台北市來說,消保官就是設置在法務局裡頭,沒有「移交法務局」的問題。
http://tinyurl.com/hywbymh
2.消費爭議申訴案件處理要點,請見十二 (一)(二)
http://tinyurl.com/zlgm6wz
3.去當場說明,把事情說清楚,是保障你陳述意見的機會。
  業者也不敢在那跟你大小聲,不必擔心。
  如果不便前往,之後應該會把處理情形通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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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2 01:44:1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的確樓主都沒有原由, 下面看倌難以評斷是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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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16-1-12 09:06:0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風花 於 2016-1-12 09:07 編輯

如果是臺北市政府,消費者保護中心設在法務局。
依照臺北市政府法務局組織規程第3條規範內部單位,
消費者服務中心,負責消費爭議第一次申訴處理、消費者保護綜合行政及消費者保護法令諮詢等業務。
消費者保護官室,負責消費爭議第二次申訴處理及調解、消費安全稽查及教育宣導等業務。


法務局的確是主責機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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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活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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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16-1-12 10:34:4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應該這樣說

不想當面對質討回公道 ... 找蘋果日報應較洽當  (隨然我很多年沒看報了 ... 總感覺這事歸他們管)


數十年前買台福特小貨車 開第一天就引擎過熱 (還記得那天在老婆遊虎頭山)
回廠說 風扇馬達沒裝好 氣得我告到消基會

消基會 說叫我先繳入會費 "數百" 結果是
書信往來

最後 連這單位我都 "幹" 到現在  (別老是做樣子)(別因為案子小就不玩 ... 你可以玩給他大啊 玩大了失職的廠商才會怕ㄚ)
小案件不玩 就是養成廠商壞習慣


所以人生就是 "運氣" (機會+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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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活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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