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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Uber有些硬ㄠ ''共乘'' 的觀念 , 就像有時公司同事需要一起出差 , 共乘一輛車,平均分擔油錢過路費和車子的一些損耗和折舊 , 這是合理的做法 , 而且駕駛不需要職業駕照 , 當然並不是每一位車主有保高額的 ''乘客險" , 自然其共乘有一些風險 , 計程車相對的會有一些''多餘的成本'' ,稅金規費等的額外支出 , 所以價格上無法和 Uber 競爭 , 我覺得要解決 Uber 合法性的問題 , 是否應該檢討現行的法規 , 區分''共乘'' 和 ''營業車'' 的區別  
 
小時候回南部時 , 從火車站的阿公家有幾十公里的路程 , 公車一天只有三班 , 搭'' Uber " 就是為一選項 , 回程時還可以打電話叫車載你們去火車站 ,當然當時沒有 APP ,沒現在方便 , 也許 " Uber " 應該叫 '' 野雞車 ''  , 就像現在的國道客運以前也是以 ''出遊 '' 的名義從事客運的事實 , 當然為了符合''出遊'' 的事實 , 需要有一名隨車小姐 , 警察攔檢時需要異口同聲說出去玩 , 國道路權開放後 , 很多野雞車都合法了 , Uber 就看政府如何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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