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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d檔打不開,我用複製上來,剛下班肚子餓,金額沒對齊看得懂就好 請見諒!
補助購置小型農機具實施計畫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04年10月30日
本實施計畫係行政院「消費提振措施」之一,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補助購置小型農機具實施計畫」,旨在推廣小型農機具產品、帶動農民消費,並達擴大內需與活絡經濟之目的。
壹、實施期間
一、申請期間:自中華民國104年11月7日起至105年2月29日止。
二、申領補助期間:自中華民國104年12月1日起至105年3月10日止。
期間屆滿前,如補助款已用罄,主管機關得公告終止補助與提前截止申請期間。
貳、補助範疇
一、補助產品及金額:補助小型農機具以新品為限,14種農機具(詳如附表一),在表列補助上限內,依售價補助1/3為原則。售價1萬元以下機型不予補助,超過3萬元以上國產機種應為經性能測定合格機型,進口機種應具原廠出廠檢驗合格證明,且申請補助之農機應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辦農機使用證,並於農機本體明顯處噴上「104年消費提振措施補助」字樣,另同一台農機已接受其他計畫補助者,不得重覆申請補助。
二、補助對象:在國內實際從事農業生產之個別農民(不限農會會員),以通過有機、產銷履歷等驗證或經核發吉園圃標章、生產追溯標識者優先補助。
三、補助數量:每位申請農民以補助1臺為原則。
參、補助方式
一、 申請補助方式:
(一) 由申請之農民填寫農機補助申請表(農會推廣股),於申請期間(104年11月7日起至105年2月29日)內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所在地農會申請,農會配合受理。
(二) 農會應依所分配的額度受理申請及審查,超過分配額度時依序列為候補,分署得視農會執行情形予以調整分配遞補,直至額度用罄為止。
(三) 農民於通過審查後,應於一個月內交貨完成,且於申領補助期間(104年12月1日起至105年3月10日)備齊相關文件(詳二、檢附文件)向原受理農會申領補助款,倘無法於一個月內採購完成者,應於屆期日前檢附相關訂單及廠商證明文件向原受理農會申請展延,逾期視同放棄,由候補遞補,所購農機至遲均須於105年2月29日補助截止日前交貨完竣。
二、 檢附文件:
(一) 申請人身分證影本、印章。
(二) 匯款帳戶影本。
(三) 發票正本(應註明買受人、機種、機型、引擎(馬達)號碼等)。
(四) 農機使用證影本。
三、 受理單位及審核時間:
(一) 由申請農民向所在地農會推廣股提出申請表,農會於收件5日內通知申請農民審查結果。
(二) 經辦農會於收到農民申領補助款文件後,應於一個月內辦理農機具驗收。
五、稽核方式:申領補助案由原受理農會逐案辦理農機查驗、農糧署各區分署辦理抽查,申請農民應配合查驗及抽查事宜。倘經抽查有冒領補助款情事者,除收回原補助款外,並依法究責。
補助購置小型農機具實施計畫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04年10月30日
本實施計畫係行政院「消費提振措施」之一,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補助購置小型農機具實施計畫」,旨在推廣小型農機具產品、帶動農民消費,並達擴大內需與活絡經濟之目的。
壹、實施期間
一、申請期間:自中華民國104年11月7日起至105年2月29日止。
二、申領補助期間:自中華民國104年12月1日起至105年3月10日止。
期間屆滿前,如補助款已用罄,主管機關得公告終止補助與提前截止申請期間。
貳、補助範疇
一、補助產品及金額:補助小型農機具以新品為限,14種農機具(詳如附表一),在表列補助上限內,依售價補助1/3為原則。售價1萬元以下機型不予補助,超過3萬元以上國產機種應為經性能測定合格機型,進口機種應具原廠出廠檢驗合格證明,且申請補助之農機應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辦農機使用證,並於農機本體明顯處噴上「104年消費提振措施補助」字樣,另同一台農機已接受其他計畫補助者,不得重覆申請補助。
二、補助對象:在國內實際從事農業生產之個別農民(不限農會會員),以通過有機、產銷履歷等驗證或經核發吉園圃標章、生產追溯標識者優先補助。
三、補助數量:每位申請農民以補助1臺為原則。
參、補助方式
一、 申請補助方式:
(一) 由申請之農民填寫農機補助申請表(農會推廣股),於申請期間(104年11月7日起至105年2月29日)內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所在地農會申請,農會配合受理。
(二) 農會應依所分配的額度受理申請及審查,超過分配額度時依序列為候補,分署得視農會執行情形予以調整分配遞補,直至額度用罄為止。
(三) 農民於通過審查後,應於一個月內交貨完成,且於申領補助期間(104年12月1日起至105年3月10日)備齊相關文件(詳二、檢附文件)向原受理農會申領補助款,倘無法於一個月內採購完成者,應於屆期日前檢附相關訂單及廠商證明文件向原受理農會申請展延,逾期視同放棄,由候補遞補,所購農機至遲均須於105年2月29日補助截止日前交貨完竣。
二、 檢附文件:
(一) 申請人身分證影本、印章。
(二) 匯款帳戶影本。
(三) 發票正本(應註明買受人、機種、機型、引擎(馬達)號碼等)。
(四) 農機使用證影本。
三、 受理單位及審核時間:
(一) 由申請農民向所在地農會推廣股提出申請表,農會於收件5日內通知申請農民審查結果。
(二) 經辦農會於收到農民申領補助款文件後,應於一個月內辦理農機具驗收。
五、稽核方式:申領補助案由原受理農會逐案辦理農機查驗、農糧署各區分署辦理抽查,申請農民應配合查驗及抽查事宜。倘經抽查有冒領補助款情事者,除收回原補助款外,並依法究責。
機 種 規 格 參考單價(元/台 補助上限(元/台)
中耕管理機
手提式、無輪式 18,000 6,000
單輪式、雙輪式 42,000 14,000
雙輪式有轉向離合系統 60,000 20,000
農地搬運車 (19馬力以下)
汽油引擎 75,000 25,000
柴油引擎(二輪驅動) 110,000 36,000
田間搬運機
履帶式 60,000 20,000
單輪式 25,000 8,000
動力噴霧機
背負式 10,000 3,000
定置式 12,000 4,000
動力施肥機
背負式 15,000 5,000
採茶機
雙人式 45,000 15,000
剪茶機
單人式 10,000 3,000
雙人式 30,000 10,000
樹枝打碎機
汽油引擎 75,000 25,000
土壤鑽孔機
汽油引擎 10,000 3,000
鏈鋸
汽油引擎 10,000 3,000
電剪
充電式 30,000 10,000
割(除)草機
乘坐式 120,000 40,000
自走式 60,000 20,000
背負式 10,000 3,000
蔬果分級機
滾筒式、圓盤式 60,000 20,000
小蕃茄選果機 60,000 20,000
重量語音選果機 21,000 7,000
*豆類選別機 (初級選別) 60,000 20,000
備註:
1.補助以表列補助上限內,依售價補助1/3為原則。
2.售價1萬元以下機型不予補助。
3.售價超過3萬元以上國產機種應為經性能測定合格機型,進口機種應具原廠出廠檢驗合格證明。
4. *豆類選別機俟性能測定通過後始列入補助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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