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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ank 發表於 2017-2-17 14:23
每個縣市的規定會有點不同,要看你在哪縣市。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B11006 ...
問了彰化縣及台中縣
一個縣市說農牧用地就算捐贈之後也無法認定為現有巷道
另一個縣市說農牧用地至少要捐贈4~6米的道路寬度才可認定為現有巷道
我想想這樣也合理
因為捐贈的主要目的就是要畫出建築線
如果只捐1米寬,那臨地不就要退縮2~3米,
感覺有點強制讓鄰地的土地變為退縮空間,會產生爭議
後來查了宜蘭縣的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就很明確指出捐贈的道路寬度至少要6米才能認定為現有巷道
第五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現有巷道,係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
...
四、私設通路或私有通路符合下列各目者:
(一)經土地所有權人捐贈土地為道路使用,並辦畢所有權移轉登記手續予當地鄉(鎮、市)所有。
(二)未計入法定空地。
(三)通路上方無建築物。
(四)應連接至經指定建築線之道路。
(五)寬度應為六公尺以上。
(六)申請建造執照已留設迴車道之私設通路,應包含該迴車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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