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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規有點奇怪 . 要找非官方單位哦
2: 目前我直接打電話到台北了 02-25460640-527 張小姐
3: 慣行轉友善農耕 我想試看看 怎麼玩
4: 所以找了 玉里的農夫2分田試試 (他共耕5甲)
讓我來追蹤看看政府推廣有善農耕到底出現啥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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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應於每年九月一日至九月十五日填具申請書(附件三)及檢附下列文件,向所屬驗證機構或友善耕作團體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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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在這裡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 ... /gov62/num14/Eg.htm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令
中華民國106年5月5日
農糧字第1061068522A號
訂定「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補貼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補貼要點」
主任委員 林聰賢
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補貼要點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生態環境與永續農業發展,辦理農糧作物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補貼(以下簡稱補貼),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貼之標的如下:
(一) 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驗證通過,生產有機(含轉型期)農糧作物之農地。
(二) 本會審認通過之友善環境耕作推廣團體(以下簡稱友善耕作團體)登錄之農民實際耕作經營之農地。
前項所稱農地,指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編定之農牧用地或依都市計畫法劃定之農業區土地。
採密閉型環控設施經營之農地,不予納入補貼。
三、補貼之申請人,以下列各款所定者為限:
(一) 農民。
(二) 農業企業機構。
(三) 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農民團體、農場、畜牧場。但學校、公營機關(構)所經營之農場、畜牧場,不予補貼。
四、補貼基準及補貼期限如下:
(一) 有機轉型期驗證農地,依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轉型期)所載有效期間,最長補貼三年,補貼基準如下:
1、生態獎勵給付:每年每公頃三萬元。
2、收益減損補貼:水稻及蔬菜每年每公頃三萬元,其他作物每年每公頃五萬元。
(二) 有機驗證農地:生態獎勵給付每年每公頃三萬元,補貼期間三年。
(三) 登錄友善耕作農地:生態獎勵給付每年每公頃三萬元,補貼期間三年。
(四) 有機集團栽培獎勵:有機集團栽培區內驗證通過之有機及有機轉型期農地,每年每公頃另予獎勵一萬元,獎勵期間三年。但公設有機集團栽培區不予獎勵。
前項第四款所定有機集團栽培區,需符合下列各款之設立條件,由集團區召集人檢附鄉(鎮、市)有機作物集團栽培區規劃書(附件一)及集團栽培區農民名冊(附件二),送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初審,所附資料未齊全時,以書面通知補正,另初審通過後提報本會農糧署審核,審查通過時,其結果本會農糧署應以書面通知申請者:
(一) 驗證農地毗連面積達五公頃、非毗連但相鄰面積達十公頃。
(二) 土地如屬承租者,其有效租期達二年以上。
(三) 依農業產銷班設立暨輔導辦法規定設立之產銷班或依法設立登記之農場或合作社,並具規劃完善之產銷通路。
五、補貼作業程序及辦理期程如下:
(一) 申請人應於每年九月一日至九月十五日填具申請書(附件三)及檢附下列文件,向所屬驗證機構或友善耕作團體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1、國民身分證、設立或登記文件影本。
2、土地登記簿謄本、分區使用證明、土地租賃契約或土地耕作使用同意書等影本。
3、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影本,或友善耕作團體開立之當年度友善環境耕作證明文件(內容應包括農民姓名、聯絡地址、土地地段地號、面積、作物別及登錄日期等)影本。
4、申請人之存摺影本。
5、其他經本會指定之文件。
(二) 驗證機構或友善耕作團體彙整申請資料後,於每年十月十五日前,按申請人檢附前款第三目所定文件所載地址函送所在地之本會農糧署各區分署(以下簡稱分署)辦理審查及抽查。
(三) 分署辦理書面審查,如申請案檢附文件有錯誤或缺漏情形,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依限補正,並於每年十一月十日前繕造申領清冊(附件四)。
(四) 分署應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申領清冊以隨機抽選方式辦理抽查,抽查比率按直轄市、縣(市)政府轄內申請案件總數,依下列規定以無條件捨去法取整數辦理。每件應至少查核其一筆地號之農地,必要時,得增加抽查農地筆數:
1、申請案件二十件以下者,抽選二件。
2、申請案件二十一件以上、未達一百件者,抽選五件。
3、申請案件一百件以上,以抽選申請案件總數之百分之五為原則,最多抽查二十件。
(五) 分署應於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完成抽查,並依抽查結果核定申領清冊函送本會農糧署指定單位並辦理撥款。
(六) 補貼年度計算期間為上年十月一日至當年九月三十日。
分署依前項第四款辦理抽查,倘抽查農地非位於其轄管範圍,應將該筆農地資料送請所在地分署協助辦理抽查,並由原受理分署依抽查結果續辦補貼作業。
六、計算補貼金額之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 補貼金額依申請人檢附前點第一項第一款第三目文件登載農地面積扣除農地內建築物、水泥及柏油等鋪面之面積計算。
(二) 補貼金額依申請人檢附前點第一項第一款第三目文件登載有效期間按月計算,未滿一個月者,當月不予補貼。
(三) 因轉型期滿轉換為有機驗證,致同一農地於同月份同時具有機轉型期驗證及有機驗證資格,當月份按有機轉型期驗證農地補貼基準計算補貼金額。
(四) 同一農地混植作物,如有不同補助基準時,以補貼基準較低之作物項目計算有機轉型期驗證農地收益減損補貼。
(五) 有機驗證農地因故回復為轉型期驗證者,仍依有機驗證農地補貼基準及補貼期限予以補貼。
(六) 依有機(含轉型期)驗證農地補貼基準補貼有案之農地,其於該項補貼期滿後,不得再申領登錄友善耕作農地補貼。
七、申請人或其申請補貼之農地,於第五點第一項第六款所定辦理補貼年度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年度不予補貼:
(一) 申請人主動申請終止有機(含轉型期)驗證,致驗證資格中斷達三十日者。
(二) 因違反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規定,經驗證機構終止有機(含轉型期)驗證有案者。
(三) 經驗證機構暫時中止有機(含轉型期)驗證,於申請補貼屆期前仍未恢復驗證資格者。但暫時中止驗證原因未涉違反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規定,且未受行政裁罰處分者,當年度仍予補貼。
(四) 申請人主動退出或經友善耕作團體取消登錄資格有案者。
八、同一農地自領取補貼有案之當月起計,最長補貼期間為六年。補貼期滿該農地不得再請領本要點所定各種補貼。
九、申請人或補貼農地經查明確有不符規定致溢發補貼款者,本會農糧署得由其翌年補貼款扣抵。倘翌年補貼款不足以扣抵或無補貼款可扣抵者,本會農糧署另以書面行政處分命其限期返還,屆期未返還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十、本會得視政策調整或預算編列情形,調整本要點所定補貼基準或停止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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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活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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