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08-11-4
- 最後登錄
- 2024-11-26
- 在線時間
- 2098 小時
- 閱讀權限
- 90
- 積分
- 43921
- 帖子
- 1479
- 精華
- 0
- UID
- 5885
|
本帖最後由 快樂農夫 於 2019-7-7 21:55 編輯
4w 發表於 2019-7-7 06:14
沒錯!就借他180萬,以他的名字買地,2年後賣掉295萬,當初自己整地做擋土牆費用約在二十萬元以上,沒有 ...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58W17
我不是代書,我也不專業.我也很奇怪你的情形. 就我所知.
贈與在220萬內好像不用申報.不會被罰.
你兒子用他的名義買了土地,賣出後繳了稅.
政府現在卻認定是贈與. 如果是這樣,那麼你不如主張是兒子向你借錢...180萬是兒子向你借的總可以吧!
誰說兒子不可以向父親借款? 兒子向父親借款不寫借據也沒有甚麼問題吧!
房地稅合一的稅額計算,在上面網址.
如果105年01.01之後取得的房地產物件才適用房地稅合一.
如果不適用的物件,應該是用移轉的公告現值前後差去計算土地增值稅吧?(但買賣公契在申報時必須買賣雙方同意用公告現值去申報)
|
-
1
查看全部評分
-
|
生命的意義沒有終極的答案,可以是沒有意義也可以是有意義.端看你在生命的每個階段所想賦予或根本不去想這個問題.
生活的目的只有三個,首先是賺錢維持存活,再者是在為下一個階段的生活做準備,直到死亡。
另外一個是坦然的去接受或享受過去所準備的當下生活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