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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簡單判斷一下他們的狀況~
贈與人贈與給堂弟後,堂弟又辦理自益信託登記
將他的部分信託給贈與人管理,但是受益人依然是堂弟
那這裡要先知道信託契約內容 受託人是否有權處分(也就是你說的買賣)
假設內容確實有寫到可以處分的話,受託人也就是當初的贈與人可以直接買賣
但是不能贈與,因為侵害受益人的權利
上面的判斷有誤的話在跟我說~
再來分析一下買賣跟贈與的差別 您自己斟酌
首先不清楚您說的土地是指什麼地?
另外堂兄弟應該是指他們是二親等間的兄弟吧?
所以我假設是建地,而且是二親等的兄弟
贈與-優點 現值在220萬以下免納贈與稅 方便快速
缺點 增值稅跑不掉、房地合一稅以受贈現值作為成本認定
簡單來說 堂兄受贈的1/4假設市價有200萬,但是1/4的現值只有50萬,以後賣掉的時候是以50萬當作取得的成本
來計算房地合一稅。所以要考慮的部分為現值與市價的差距
當然也有遇到過很多人都說以後不會賣啊~所以作贈與,這點要思考清楚
買賣-二親等間主張買賣
優點 以後房地合一稅成本的認定為買入之價格
缺點 既然是買賣金流就要做出來,因為二親等間的買賣要進國稅局審核(而且查的很嚴)
增值稅一樣跑不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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