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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nature4d 於 2025-4-20 20:04 編輯
快樂農夫 發表於 2025-4-20 19:05 
我是外行的,所以意見不一定對。
印象中,農地除非是繼承下來的共有地才可以分割,否則同一個地號是不能分 ...
補充個人所 " 認知 " 的一個條款 ----------
如果上輩留下的土地 " 總面積 " 是 4.95 分, 田地或是農牧用地. ( 可能好幾個地號 " 相同使用地目 / 並且都有相鄰 ", 加起來共有 0.495 公頃 ).
然後, 有兩個兒子.
那麼, 那塊 加總 4.95 分 的土地 ---> 無法分割.
因為規定是, 分割之後的 " 每個 單筆面積 ", 必須超過 0.25 公頃.
就是 " 必須地號相鄰, 而且總面積至少超過 0.50 公頃 ", 才能夠分割.
以上只是說 農地 方面啦, 如果是 林地, 分割之後最低單筆要超過 0.1 公頃. ( 就是 一分 啦 ).
建地的話, 可能割成三坪五坪都有可能.

相鄰土地 ( 同個主權人, 由兩三個後輩繼承 ), 如果上下是屬於 田地, 中央卻隔著 農牧用地....三者加起來面積超過, 應該也是無法分割.
條文不夠清楚 --- 只寫 農地, 到底單指 田地, 或是 田地 / 農牧山坡地 兩者可以混在一起計算, 不需要分開 ?
因此後面那幾行, 只是筆者的個人猜測. ( 想必 大概是 不可以加總這兩種 " 不同使用地目 ", 來混著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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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另外一種狀況 ---------
如果是多筆 小面積, 位置 " 四散 " 的農業土地...
更不需要割了, 把多筆地號湊在一起, 大略湊成 面積 / 價值 / 位置 差異不要過大.
( 儘可能湊得公平一點 ---> 而且獲得有權繼承者大家都同意 ).
然後, 繼承者們 直接 抽籤.
確定籤號內容與土地的地號之後 ---> 相互辦理, 拋棄繼承 " 自己沒抽到 " 的地號.
最後根據 另一方或兩三方 的拋棄同意書, 各自去辦 繼承與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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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 使用抽籤 與 相互拋棄某部份的方式 ---> 筆者的實際經歷.
編註 : 修正數字錯誤....林地是最低 0.1 甲, 不是 半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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