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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ty 於 2016-11-14 13:04 編輯
是同一家嗎? 江先生的挖湖建屋的創意及構思令人激賞。
縣府放任 農場違法經營39年 4口戲水3死
2016年11月13日
吳姓一家4口(上圖)昨到大峽谷生態農場戲水,為救落水小女兒,竟釀父、母、姊3死悲劇。翻攝畫面
【徐彩媚、李宗祐、黃任膺╱連線報導】草菅人命!吳姓夫婦昨帶2名女兒到嘉義縣梅山鄉大峽谷生態農場附近水域戲水,因小女兒失足跌落深約2公尺溪水中,吳姓夫婦和大女兒為了搶救,3人都不幸溺斃。荒唐的是,該農場竟長達39年違法經營,並收遊客100元清潔費才能到大峽谷水域玩水,縣府和檢警正調查農場責任。學者昨痛批業者不可取,縣市主管機關更無可卸責,放任違法業者經營長達數十年,「客人都訂得到,他卻沒查到,真是太離譜!」
昨出事的「大峽谷生態農場」成立39年,園內多深谷、溪流瀑布成群、地形地貌壯麗、生物多樣化,被網友視為旅遊秘境。
倖存的小女兒驚嚇哭泣,醫護人員在旁安撫(照片經本報變色處理)。翻攝畫面
幼女倖存悲痛自責
警方調查,吳姓男子(48歲)昨下午帶著妻子(39歲)和大女兒(16歲)、小女兒(14歲),前往大峽谷生態農場旁的青龍潭戲水,2時57分溺水,警消獲報趕往救援,將溺水3人送大林慈濟醫院急救,院方表示,3人到院前已無呼吸心跳,急救無效,小女兒經檢查沒外傷,但心理創傷嚴重,不停掉淚,跟醫師及親人說:「都是我害的!」讓人鼻酸,院方將安排心理醫師輔導。
梅山竹坑溪義消隊長簡技正說,據小女兒描述,當時她剛下水就踩入溪底深處,整個人載浮載沉,岸邊的爸爸要搶救,沒想到爸爸把她拉上岸後,一時失去重心,變成爸爸溺水,媽媽下水救人,卻跟著陷入水中,姊姊見爸媽都在水裡,也一起救人,就這樣3人都溺水了。
簡技正說,一家4口溺水地點在龍眼林溪下游青龍瀑布處,距生態農場約500公尺,一般遊客很少到這裡,多在上游玩,可能一家四口見下游風景美麗,一時想玩水才釀悲劇。
農場負責人江順智說,這家人在下午2時30分買票入園,每人收100元清潔費,門口設有告示牌,指出大峽谷屬天然河川,非本農場所有,潭深危險,請勿下水,一旦發生事故要自行負責。
縣府稱稽查時被擋
江順智說,這家人入園後,沒多久聽見小女孩哭喊呼救,他和兒子緊急衝往現場,見3人浮在水深2米的潭面上,救起已無生命跡象。他強調出事地點是國有地,並非園區,且水邊有設告示牌,呼籲遊客不要下水。
嘉義縣政府農業處長林良懋表示,經查該農場未申請民宿或休閒農場,自行收費和豎立告示牌都是違法,縣府將派員調查懲處,最高可罰款30萬元,並限期改正。他說,農場有沒有營業縣府並不清楚,一般是有人檢舉,才會派員稽查。
縣府文化觀光局表示,6年前看到該農場有掛營業招牌,該局曾前往稽查,但業者不讓人員進入,強調是私人土地,也未對外營業。
江順智昨坦承沒申請執照,也有收清潔費,但他堅稱已盡告知義務,如果這樣要他負責,他很不服氣。
溺水示意圖
小女兒戲水時不慎踩入水深處,爸爸將她拉起後,自己卻溺水,媽媽想救人也遇溺,姊姊見狀下水搶救父母,3人最後不幸溺斃。
家屬怒罵業者卸責
吳姓男子的姊姊說,弟弟從事鐵工加工業,夫妻感情很好,常會上網找好玩的地方全家出遊,現在發生意外,不敢讓高齡父母知道。對農場業者說法,她怒罵:「這農場既然收錢,這樣講太過分,也太不負責。」
村民表示,該農場7、8年前曾發生阿公救孫溺斃事件,當時也是收清潔費門票引發訴訟,事後聽說200萬元和解。
台北城市科大觀光系兼任教師林澤洲批評,業者想賺錢,卻不循正道申請,十分不可取,主管機關該管而未管,長期放任,也無可卸責。
收費難逃民事求償
律師葉銘進指出,民眾到農場玩,如在業者設施內發生死亡事故,業者涉最高可處5年刑的業務過失致死罪,若事故發生在業者廣告的公家景點,因業者無維護責任,恐無法追究刑責。但業者用公家景點當廣告吸引民眾,就要盡到防止危險發生的義務,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農場仍得負民事賠償;且昨出事的農場收清潔費,更可確認農場與事故地點關聯,民事責任難逃。至於農場稱設有告示牌能否免責?他說,業者要能證明完全無過失才能免於民事責任。
大峽谷生態農場
成立:1977年創立,未申請民宿及休閒農場登記
地址:嘉義縣梅山鄉碧湖村大峽谷1號,接近梅山大峽谷
經營:以民宿為主,可容納100人住宿,住宿可免費體驗生態教室、天然划水道等
收費:住1晚含早、晚餐與導覽,每人1000元。未住宿散客收清潔費100元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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