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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鄰土地購買以符合0.25公頃之土地持有時間解釋文 [複製鏈接]

萬分會員

論壇藏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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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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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8-11 06:52:2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此文應對許多找農地興建2HOME者很有幫助!!

文  號          農授水保字第0931811448號
發布日期         93年06月21日
案由摘要         釋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施行後取得相毗鄰之二筆土地合併後面積達0.25公頃,是否符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案
輔助功能        

   一、所稱「該宗」農業用地,係指土地登記之單一筆地號農業用地而言;若有
     毗連二筆地號以上農業用地者,應先辦理合併為單一筆地號農業用地,且
     其面積在0.25公頃以上者,始得申請,以利農業用地管理。
   二、另,對於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應取得滿兩年之起算點,係以土地登記
     簿所載時間為計算依據,應無疑義。惟對於為符合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最
     小規模而辦理相毗鄰農地之合併部分,因土地合併制度僅為利於土地利用
     與管理,無涉權利之移轉,亦不影響原土地所有權之關係,若相毗鄰農業
     用地個別取得時間已滿兩年,但辦理合併後需重新計算者,似影響人民權
     利,故對於相毗鄰之每筆農地取得已滿兩年,惟為符合興建農舍之農業用
     地最小規模而辦理之合併,得視符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3條第2款之
     土地取得兩年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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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06-8-11 09:52:5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好資訊!  一直有此疑問,終於有了正式文件及編號以為依據,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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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06-8-11 09:59:2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kevin兄標題有筆誤:應是0.25
人跟景觀都是唯一的,帶著尊重的心情仔細欣賞品味,應該會有所穫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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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分會員

論壇藏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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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06-8-11 11:55:5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post by ""山林雅境""
kevin兄標題有筆誤:應是0.25


謝謝山林大哥指正,一早手指不靈活,手誤造成!!已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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